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彩禮依據何在?

導讀: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案例: 原告胡某經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法院認為,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某相識戀愛并按農村風俗舉行訂婚儀式,被告索要原告給付財物。現雙方分手不再相處,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相關財物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那么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彩禮依據何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案例: 原告胡某經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法院認為,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某相識戀愛并按農村風俗舉行訂婚儀式,被告索要原告給付財物。現雙方分手不再相處,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相關財物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關于法院判決女方返還彩禮依據何在?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案例: 原告胡某經朋友介紹與被告陳某之女陳某某確立戀愛關系,按農村風俗在安徽省明光市舉行訂婚儀式,原告胡某通過中間人送給被告陳某某母親陳某財禮款12500元,并于當天為陳某某購買項鏈一條和戒指一枚。雙方因性格不合,已經分手。原告要求兩被告返還借訂婚索要的財物遭到拒絕,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返還訂婚財物。
法院認為,原告胡某與被告陳某某相識戀愛并按農村風俗舉行訂婚儀式,被告索要原告給付財物。現雙方分手不再相處,原告要求被告返還相關財物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