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招拍掛出讓新增用地預申請環節

導讀:
用地預申請制在明日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明確增加了"用地預申請"這一環節。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那么土地招拍掛出讓新增用地預申請環節。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用地預申請制在明日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明確增加了"用地預申請"這一環節。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關于土地招拍掛出讓新增用地預申請環節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8月1日起,對招拍掛出讓的土地有使用意向的用地者,需先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之后,意向用地者仍須通過招拍掛公開競爭才可能取得土地使用權。
為充分披露土地出讓信息,擴大市場形成土地價格的范圍,加大用地成本,國土資源部將于200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原計劃這兩個文件的出臺日期是7月1日。
用地預申請制在明日實施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明確增加了"用地預申請"這一環節。具體規定是: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單位和個人對列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計劃內的具體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以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認為其承諾的土地價格和條件可以接受的,應當根據土地出讓計劃和土地市場情況,適時組織實施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活動,并通知提出該宗用地預申請的單位或個人參加。提出用地預申請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參加該宗地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昨天,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負責人答記者問時表示,設置這一環節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土地部門對市場需求情況的了解渠道,發揮土地專業機構、人員和使用者的能動性。
在征求意見稿中,這一環節被稱為"勾地".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所一位專家對《第一財經日報》表示,國土資源部增加勾地環節是借鑒了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而實行勾地制度,一方面政府可以規避土地出讓時"流拍"的風險;另一方面抬高了土地交易的門檻,進一步擠壓中小型房企的生存空間。
協議出讓透明化國土資源部對招拍掛土地增加管理環節的同時,也在《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中限制協議土地范圍,并力促土地協議出讓透明化。
國土資源部在兩個文件中明確要求,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需實行招拍掛。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主要負責人表示,目前土地出讓中存在的一個問題是,協議出讓公開程度不夠,特別是有競爭需求的工業用地仍以協議方式出讓,尚未實行招拍掛方式供應。
除縮小協議土地范圍外,相比于征求意見稿,新訂的協議土地范圍還在原有四種情形基礎上添加了這種情形: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批準的。
由于協議出讓土地,更多的情況是沒有第三方在場,為此,程序上的公開公正成為關鍵所在。
明日實施的《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要求建立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公示制度,要求市、縣國土資源部門應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及中國土地市場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審查不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方可按照《意向書》約定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協議出讓結果也必須在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以及中國土地市場網等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另外,由于經營性基礎設施、油田等礦業開采用地將逐步有償使用,而這些用地均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在協議出讓過程中很容易產生出讓價格爭議。
為此,相對征求意見稿,正式文件要求,對于經營性基礎設施、礦業開采等具有獨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應當建立協議出讓價格爭議裁決機制。具體辦法是,此類用地協議出讓過程中,意向用地者與出讓方在出讓價格方面有爭議難以達成一致,意向用地者認為出讓方提出的出讓價格明顯高于土地市場價格的,可提請出讓方的上一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進行出讓價格爭議裁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