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用地預申請環節土地新政透明協議出讓

導讀:
于8月1日實施的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了我國招拍掛土地可以進行用地預申請制度;協議出讓土地必須實行公示制度。此規范推出后,明確“將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公示,作為協議出讓的一個必經環節”的規定受人關注。據介紹,在今后的土地出讓過程中,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據經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和底價,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讓價格等進行充分協商談判,達成一致且議定的出讓價格不低于底價的,雙方簽訂《國有土地出讓意向書》。那么增用地預申請環節土地新政透明協議出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于8月1日實施的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了我國招拍掛土地可以進行用地預申請制度;協議出讓土地必須實行公示制度。此規范推出后,明確“將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公示,作為協議出讓的一個必經環節”的規定受人關注。據介紹,在今后的土地出讓過程中,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據經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和底價,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讓價格等進行充分協商談判,達成一致且議定的出讓價格不低于底價的,雙方簽訂《國有土地出讓意向書》。關于增用地預申請環節土地新政透明協議出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只有保證土地使用權的真實、透明,才能讓房地產開發資源實現優化配置。8月1日實施的新措施對編制國有土地出讓方案、編制出讓文件、發布出讓公告、競買申請審查、簽訂出讓合同和土地供后監管等各個環節都進行了細化,這些環節可以有效落實“國六條”政策。
于8月1日實施的國土資源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及《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明確了我國招拍掛土地可以進行用地預申請制度;協議出讓土地必須實行公示制度。
此規范推出后,明確“將國有土地協議出讓公示,作為協議出讓的一個必經環節”的規定受人關注。具有關負責人介紹,此種公示制度,可以杜絕一些不正當交易的產生,比如部分官員利用特權導致“暗箱操作”等。
據介紹,在今后的土地出讓過程中,市、縣國土資源部門依據經批準的協議出讓方案和底價,與意向用地者就土地出讓價格等進行充分協商談判,達成一致且議定的出讓價格不低于底價的,雙方簽訂《國有土地出讓意向書》。市、縣國土資源部門將意向出讓地塊的位置、用途、面積、出讓年限、土地使用條件、意向用地者、擬出讓價格等信息在當地土地有形市場等指定場所及中國土地市場網進行公示,公示期間有異議且經審查確實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協議出讓程序終止。協議出讓結果也必須公示。
此項規定,有利于國家及地方政府進一步建立完善的土地市場。把公平的競爭機制引入土地配置領域,不但體現了市場對稀缺的土地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而且可以實現土地資產最大的使用價值和價值。同時,引入協議出讓公示程序,還可以有效遏制土地隱形市場的存在,有利于實現政府按照規劃統一供地,以供應引導需求,強化政府對土地市場的宏觀調空能力,有利于土地市場的健康發展。
在此次規范中,還特別增加了用地預申請環節,對招拍掛制度進行了進一步的完善。規范明確,有條件的地方,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以建立用地預申請制度。單位和個人對地塊有使用意向的,可提出用地預申請,并承諾愿意支付的土地價格。該單位應參加競投或競買,且報價不得低于其承諾的土地價格。
此外,針對中低價位住房的供地問題,規范中還特別規定,國有土地出讓在編制土地出讓方案時,國土資源部門可以將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套型結構比例、房屋銷售價格限制、銷售對象等規劃條件和建設條件,作為土地出讓方案的重要內容,從而保證政府供應的土地能夠及時轉化為中低價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供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