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已經確認后的程序

導讀:
公司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進入破產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時,債權人應向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債權,過期限申報債權應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依照程序申報債權并且未必所申報的債權都可以被確認。那么破產債權已經確認后的程序。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進入破產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時,債權人應向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債權,過期限申報債權應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依照程序申報債權并且未必所申報的債權都可以被確認。關于破產債權已經確認后的程序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公司因經營不善資不抵債而進入破產清算或者重整的,此時,債權人應向管理人在申報債權期限內申報債權,過期限申報債權應當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依照程序申報債權并且未必所申報的債權都可以被確認。
(1)基于破產宣告前的原因成立,這僅是一項一般原則,在法律特別規定的情況下,某些債權雖發生于破產宣告之后,仍得為破產債權;(2)是對破產人發生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或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3)為財產上的請求權,即必須是表現為金錢或得折算為金錢的債權,具有人身性質的財產權利不得作為破產債權;(4)可強制執行,故已過訴訟時效之自然債權或非法債權不得為破產債權;(5)依法申報登記并取得確認,有權在破產程序中受償。對破產債權的范圍,各國破產法均明文予以規定。
(1)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2)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
(3)破產宣告時尚未到期的債權;
(4)因破產宣告而解除經濟合同造成對方當事人經濟上損害的部分;
(5)雖有財產擔保但其債權數額超過擔保物價款且未清償部分;
(6)票據發票人或背書人被宣告破產而承兌人已付款或承兌的;
(7)被保證人被宣告破產前,保證人代替被保證人清償債務的部分都列作破產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