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

導讀: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指出: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那么債務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指出: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關于債務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務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
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3月26日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的《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問題的批復》,指出:
你院魯高法〔1992〕70號請示收悉。關于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一個債權人是否有效的問題,經研究,答復如下:
在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的情況下,債務人將其全部財產抵押給其中一個債權人,因而使該債務人喪失了履行其它債務的能力,侵犯了其他債權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五條的規定,應當認定該抵押協議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