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

導讀:
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債權人是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抵押的。債的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那么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債權人是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抵押的。債的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關于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是否可以要求債務人設立擔保
只要在自愿合法的前提下債權人是有權利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或者抵押的。債的擔保是指法律為保證特定債權人利益的實現而特別規定的以第三人的信用或者以特定財產保障債務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實現權利的制度。義債的擔保有一般擔保與特別擔保之分。債的一般擔保是指債務人必須以其全部財產作為履行債務的總擔保。它不是特別針對某一項債務而是面向債務人成立的全部債務。此種擔保在保障債權實現方面有明顯弱點即在債務人沒有責任財產或責任財產不足的情況下債權人的債權便全部不能或不能全部實現。所謂特別擔保即通常所言之擔保在現代法上包括人的擔保、物的擔保和金錢擔保。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二條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條擔保活動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反擔保適用本法擔保的規定。
債的擔保的種類有哪些
1、人的擔保。人的擔保是指在債務人的全部財產之外又附加第三人的一般財產作為債權實現的總擔保。保證是人的擔保的典型。
2、物的擔保。物的擔保是以債務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財產作為抵償債權的標的在債務人不履行其債務時債權人可以將財產變價并從中優先受償的制度主要有抵押、質押、留置等。廣義的物的擔保還包括所有權保留。所有權保留是在分期付款買賣中標的物的所有權不因交付而轉移而是隨著買受人付清全部價款而轉移從而使買受人積極支付價款保障出賣人獲得全部價款的制度。
3、金錢擔保。金錢擔保是債務人在約定給付以外交付一定數額的金錢該金錢的返還與喪失與債務履行與否聯系在一起使當事人雙方產生心理壓力從而促其積極履行債務保障債權實現的制度。其主要方式有定金、押金。
4、反擔保。所謂反擔保是指在商品貿易、工程承包和資金借貸等經濟往來中為了換取擔保人提供保證、抵押或質押等擔保方式而由債務人或第三人向該擔保人提供擔保該新設擔保相對于原擔保而言被稱為反擔保。擔保法第4條第1款規定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時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