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導讀:
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無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那么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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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否有效
債權人以欺騙的方式讓抵押人擔保的行為是無效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條 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按照擔保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處理。
對外擔保的特殊規定:《擔保法解釋》第六條所列的5種情形,擔保合同無效。
(1)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對外擔保的;
(2)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或者登記,為境外機構向境內債權人提供擔保的;
(3)為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外商投資企業中的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
(4)無權經營外匯擔保業務的金融機構、無外匯收入的非金融性質的企業法人提供外匯擔保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