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損毀的,如何承擔民事責任?

導讀: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毀損的,抵押權人如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那么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損毀的,如何承擔民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毀損的,抵押權人如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關于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損毀的,如何承擔民事責任?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根據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的《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抵押物在抵押權人保管期間滅失、毀損的,抵押權人如有過錯,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抵押物在抵押人處滅失、毀損的,應當認定抵押關系存在,并責令抵押人以其他財產代替抵押物。抵押物如由抵押人自己占有并負責保管,在抵押期間,非經債權人同意,抵押人將同一抵押物轉讓他人,或者就抵押物價值已設置抵押部分再作抵押的,其行為無效。債務人以抵押物清償債務時,如果一項抵押物有數個抵押權人的,應當按照設定抵押權的先后順序受償。有要求清償銀行貸款和其他債權等數個債權人的,有抵押權的債權人應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