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遺失物可以向失主要保管費嗎

導讀:
拾得遺失物可以向失主要保管費嗎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拾得人的權利:1、費用償還請求權,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向領取人主張返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拾得遺失物的特征1.遺失物是具體的物。那么拾得遺失物可以向失主要保管費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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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遺失物可以向失主要保管費嗎
拾得人對遺失物所支出的保管費、維持費、飼養費、通知費等必要費用,有權請求權利人補償。
拾得人的權利和義務
拾得人的權利:
1、費用償還請求權,拾得人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可以向領取人主張返還。
2、報酬請求權,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支付承諾的報酬。
3、留置權。領取人局部支付拾得人、保管部門為保管遺失物所支付的必要費用,或承諾給拾得人的報酬的,拾得人、保管部門可以行使留置權。
4、費用償還請求權或報酬請求權會因拾得人的惡意侵占遺失物而喪失。
拾得人的義務
(1)報告義務:拾得人拾得遺失物后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2)保管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損毀、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3)返還義務:遺失物權利人享有遺失物返還請求權,拾得人應當返還遺失物給權利人。
拾得遺失物的特征
1.遺失物是具體的物。遺失物只能是物,而不能是某種權利,比如商標權等知識產權。而且遺失物不能是不能被人控制的物,比如陽光等等。
2.遺失物的界定狀態體現在占有。比如甲丟了一只手機,那么這個時候手機被界定為遺失物是因為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占有,也就是說甲喪失了對手機的實際控制。這一點是遺失物區別于埋藏物的最核心的特征。
3.是否喪失意思占有不影響遺失物的認定。所謂意思占有,是指原所有人根據記憶的意思表示而持續的虛擬占有狀態。是否喪失意思占有只區別于遺忘物和非遺忘物的遺失物,而不區別于遺失物和其他物的特征。因為遺忘物本來就屬于遺失物的一種。比如甲遺忘了背包在公交車上,那由于遺忘,甲喪失了意思占有。但是如果甲無意間丟失了一個背包,那么此時甲在不斷尋找背包的過程中仍然有著意思占有,但該背包依然被認定為遺失物。
4.遺失物的重新占有須通過他人的民事行為。比如甲丟了一只手機,如果這只手機之后被甲所找到了,在丟手機至找到手機這一段持續期間內,手機處于遺失物的狀態。而這個時候被甲找到了,不用說,甲重新取得了占有權;但是,除非甲能夠通過自身的民事行為找回這只手機,如果這個時候手機被乙拾得了,那么不管乙今后做何種行為,收益也好,處分也好,這只手機對于甲來說,自始至終是處于遺失狀態的遺失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