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自己的車軋傷腳應當適用“第三者險”

導讀:
汽車發動后,將李某右腳軋傷,導致李某截肢,造成五級傷殘。毛女士認為,李某相對于由柳某駕駛的事故車輛而言屬于第三者,所以,她對李某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于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人保財險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合同義務。雖然發生交通事故時,李某在車下維修,但李某仍然是該車的司機。司機不屬“第三者”,不能獲賠。在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實際掌控車輛的駕駛員是柳某,李某系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第三者。那么司機被自己的車軋傷腳應當適用“第三者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汽車發動后,將李某右腳軋傷,導致李某截肢,造成五級傷殘。毛女士認為,李某相對于由柳某駕駛的事故車輛而言屬于第三者,所以,她對李某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于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人保財險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合同義務。雖然發生交通事故時,李某在車下維修,但李某仍然是該車的司機。司機不屬“第三者”,不能獲賠。在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實際掌控車輛的駕駛員是柳某,李某系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第三者。關于司機被自己的車軋傷腳應當適用“第三者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交通事故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交通案例】
2005年6月,司機李某和同伴柳某駕駛著一輛重型貨車,從黑龍江省出發沿京珠高速公路駛進了湖北省。
當日23時30分許,汽車突然出現故障,李某停車后到車下修車。這時,他看見后面有一輛大卡車開過來,趕緊示意柳某將車開到旁邊。汽車發動后,將李某右腳軋傷,導致李某截肢,造成五級傷殘。湖北省公安交警部門通過勘查認定,司機柳某和李某未按規定駕駛和修理機動車,分別對事故負有主、次要責任。
保險拒賠:司機不屬“第三者”
李某要求這輛車的車主毛女士賠償。2006年6月,李某就人身損害賠償起訴車主毛女士。同年10月26日,法院判令毛女士給付包括傷殘賠償金等賠償款近15萬元。
此時,毛女士想到自己在2004年為車輛投保了10萬元保額的商業第三者責任險,于是她向人保財險大慶龍鳳區支公司提出了理賠。毛女士認為,李某相對于由柳某駕駛的事故車輛而言屬于第三者,所以,她對李某所承擔的民事責任屬于保險合同第三者責任險的保險責任范圍,人保財險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承擔給付保險賠償金的合同義務。
但保險公司堅持認為,該案存在的人身損害賠償,系毛女士與李某之間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與保險公司沒有任何關系。雖然發生交通事故時,李某在車下維修,但李某仍然是該車的司機。司機不屬“第三者”,不能獲賠。
【法院判決】
法院判決:車下司機屬“第三者”
對于保險公司的決定,毛女士不服。“保險公司拒賠是不對的!當駕駛員下車的時候就不是駕駛員了,而是隨車人員,屬于第三者責任險的理賠范圍。”毛女士說。
一審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簽訂的保險合同系被告提供給原告的格式條款。在對李某是否系保險合同中的駕駛人員的認定上,原、被告在法律理解不同。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方的解釋。且被告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未向法庭提供使用格式條款時向被保險人盡到合理的提請注意義務的證據,本院應當采用原告即被保險人對合同何謂駕駛員的理解。
對于合同條款有爭議時,人民法院應當作有利于被保險人和受益人的解釋。在本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時,實際掌控車輛的駕駛員是柳某,李某系保險車輛發生事故時的第三者。
2007年7月,大慶市龍鳳區人民法院下發判決,判決由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大慶市龍鳳區支公司賠償給毛女士10萬元。判決后,中國人民保險集團公司大慶市龍鳳區支公司沒有提出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經生效。[pag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