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工程允許二次轉包嗎

導讀:
爆破工程允許二次轉包嗎
在建筑施工當中,總承包方將其中一部分工程分包給有資質的其他施工單位是很正常的事。但有一些承包方為了自己方便,就將工程直接轉包出去,收取一定的提成,那么這種行為合法嗎,特別是專業性強的爆破工程允許二次轉包嗎?以下就由大律網編輯為大家一一解答,希望有所幫助。
1.二次轉包指的是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行為。這種行為是違法的。
2.《建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1.不允許。由上可知,工程二次轉包是不合法的,工程合同中是禁止轉包行為的。
2.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爆破工程作業屬于專業性很強的作業,必須由相應的爆破資質才可以實施的。進行爆破應制定詳細安全的爆破方案經相關單位審批,并到公安局備案,沒有內資質的話,也批不到爆破器材,所以公司承包爆破工程后一般只能自己作業,不得肢解分包或變容相轉包,但工程中部分勞務作業分包不受法律的限制。
《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