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工程不能轉包?

導讀:
一項工程被認定為工程轉包而產生一系列糾紛時,訴訟中如何確定各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對于訴訟成敗尤為關鍵。如果分包人對工程轉包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應列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作為共同被告;如果是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則以轉包人和被轉包人為訴訟主體,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如果是發生多次轉包的,則列直接產生糾紛的當事人為訴訟主體,將其他各方列為第三人。在法定范圍內的分包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承包人不得轉包。那么什么工程不能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項工程被認定為工程轉包而產生一系列糾紛時,訴訟中如何確定各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對于訴訟成敗尤為關鍵。如果分包人對工程轉包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應列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作為共同被告;如果是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則以轉包人和被轉包人為訴訟主體,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如果是發生多次轉包的,則列直接產生糾紛的當事人為訴訟主體,將其他各方列為第三人。在法定范圍內的分包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承包人不得轉包。關于什么工程不能轉包?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1、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管理的;
2、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對實際施工、采購單位或個人收取管理費用的;
3、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所有工程價款;
4、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合作、個人承包等名義將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完成。
一項工程被認定為工程轉包而產生一系列糾紛時,訴訟中如何確定各當事人的訴訟地位對于訴訟成敗尤為關鍵。如果分包人對工程轉包合同糾紛提起訴訟,應列轉包人和被轉包人作為共同被告;如果是轉包人與被轉包人之間的合同糾紛,則以轉包人和被轉包人為訴訟主體,建設單位列為第三人;如果是發生多次轉包的,則列直接產生糾紛的當事人為訴訟主體,將其他各方列為第三人。
如果承包人是采取掛靠方式非法轉包的,承包人與建設單位發生的糾紛起訴到法院的,一般應以掛靠施工單位和被掛靠施工單位作為共同訴訟人,起訴或應訴。如果施工單位掛靠其他建筑施工企業,并以被掛靠施工企業名義簽訂施工合同的,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不愿起訴的,施工單位可作為原告起訴,不必將被掛靠建筑施工企業列為共同原告。
在法定范圍內的分包是法律所允許的,但是承包人不得轉包。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什么工程不能轉包?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