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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包雖違法,欠款不能少

李孟陽律師2021.12.16108人閱讀
導讀:

轉包雖違法,工程款不能賴春節前,湖北包工頭王某終于拿到了拖欠近兩年的17萬余元的工程款。請求法院判決,某建筑公司給付所欠的工程款,其它3家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解釋》的規定,雖然違法分包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即使合同無效,也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最終,法院認定,王某與發包方曲陽縣某建筑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但王某作為“實際施工人”仍可依法獲得工程款。那么轉包雖違法,欠款不能少。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雖違法,工程款不能賴春節前,湖北包工頭王某終于拿到了拖欠近兩年的17萬余元的工程款。請求法院判決,某建筑公司給付所欠的工程款,其它3家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根據《解釋》的規定,雖然違法分包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即使合同無效,也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最終,法院認定,王某與發包方曲陽縣某建筑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但王某作為“實際施工人”仍可依法獲得工程款。關于轉包雖違法,欠款不能少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案情】轉包雖違法,工程款不能賴

春節前,湖北包工頭王某終于拿到了拖欠近兩年的17萬余元的工程款。跟著他打工的十多名農民工領到自己的血汗錢。

2007年9月,王某與曲陽縣某建筑公司(下稱某建筑公司)簽訂施工協議,承包石家莊市都市溫泉花園部分住宅樓裝修工程。原來,與王某簽訂合同的這家建筑公司也是從另一家公司手里承包的,工程到王某手里已經過5次非法轉包,王某是第5個承包人了。2008年3月,王某按質量完成了施工內容后,這家建筑公司只付給他部分工程款,余下的17萬余元卻遲遲不給。理由是,公司手頭沒錢,因為將工程轉包給他的另一家公司還欠他的錢。

一直拿不到工程款,十多個工人整天找他要錢,無奈之下,王某想起了打官司。此時,有的親朋好友勸他說,他的工程是非法轉包的,打官司也打不贏。然而,王某覺得除此以外也沒有更好的辦法,于是一紙訴狀將4家公司一起告上法院。請求法院判決,某建筑公司給付所欠的工程款,其它3家公司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勞務作業分包屬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種,理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的規定,該《解釋》增添了“實際施工人”的概念,其目的在于保護實際施工人(如包工頭)以及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本案中的原告王某應屬于該《解釋》中的“實際施工人”。根據《解釋》的規定,雖然違法分包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即使合同無效,也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最終,法院認定,王某與發包方曲陽縣某建筑公司簽訂的合同無效,但王某作為“實際施工人”仍可依法獲得工程款。遂判決,某建筑公司給付王某工程款17萬余元及利息,與本案有關的其它2家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點評】“實際施工人”的權利應得到維護

現實中,建設施工合同非法轉包、分包的情況屢見不鮮,由此往往會引發連環欠款糾紛,結果真正施工者(以農民工居多)往往拿不到錢。而根據《合同法》規定,非法轉包、分包應被認定為無效合同,由此導致“實際施工人”利益難以實現。[page]

有鑒于此,為有效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05年,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解釋》突破合同相對性原則,規定“實際施工人”可以將發包人作為被告,發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圍內承擔責任。本案就是《解釋》實施以來有效保護“實際施工人”利益的典型案例之一。

本案爭議的焦點包括:某建筑公司與原告王某的勞務分包合同是否屬于建設施工合同,能否適用《解釋》;原告王某是否屬于該《解釋》中的“實際施工人”。

首先,根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第5條之規定,勞務作業分包屬于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一種,理應適用《解釋》的規定。

其次,《解釋》盡管沒有具體解釋“實際施工人”的概念,但目前較為一致的觀點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該是指無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包括轉承包人、違法分包合同的承包人、借用資質的承包人、掛靠施工人,而不包括承包人的履行輔助人、合法的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勞務作業承包人。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編著的有關對《解釋》的理解與適用也認為,實際施工人應與發包人全面實際地履行了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合同,并形成了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即此時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已經取代第一手的承包人與發包人形成事實上的合同關系,在這種情況下,才準許轉承包人、違法分包的承包人作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提起追索工程款的訴訟。

因此,本案中的原告王某符合上述條件,理應屬于《解釋》中的實際施工人。

最后,根據《解釋》的規定,雖然違法分包轉包合同無效,但如果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即使合同無效,也應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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