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嗎工程允許分包再轉包嗎

導讀:
法律客觀:《 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法律客觀:《 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分包后還能再分包嗎
法律主觀:勞務分包后不能再分包。勞務分包是施工行業的普遍做法,法律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但是禁止勞務公司將承攬到的勞務分包再轉包或者分包給其他的公司;禁止主體工程專業分包,主體工程的完成具有排他性、不可替代性。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分包再轉包合法嗎
法律主觀:
分包合法,轉包不合法。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建筑法 》 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法律客觀:
《 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勞務工程可以再分包嗎
法律主觀:工程進行勞務分包后,不可以再次分包,勞務再分包是違法的。施工單位可以將非關鍵性工程或者適合專業化隊伍施工的工程分包給具有相應資格條件的單位,并對分包工程負連帶責任。允許分包的工程范圍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嚴禁轉包。
法律客觀:《 建筑法 》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 承包合同 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嗎?
法律主觀:
可以分包。分包:是指從事 工程總承包 的單位將所承包的建設工程的一部分依法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單位的行為,該總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關系,其與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發包人 承擔連帶責任 。轉包: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完成中標項目。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客觀:
《 建筑法 》第六十七條 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 法規 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 沒收違法所得 ,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嗎?
法律分析:工程項目是否能分包轉包主要看項目合同要求,如果規定可以分包轉包就可以,如果不行,則就不能進行項目轉包分包。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
工程任何部分都可以轉包
工程項目一般來說是不進行轉包的,因為轉包面臨的風險是比較大的,而且很多時候,都會造成一些意外的風險,但是如果實在想要進行轉包也是可以的,但是一定要滿足相關的法律法規,接下來我為大家詳細解答工程可以轉包嗎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一、工程可以轉包嗎
建筑工程可合法轉包。
根據《民法典》、《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的規定,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可以依法將部分建筑工程的轉包出去的。因而,承包人是可以將建筑工程轉包給其他人。
但是建筑工程存在以下行為時,就是屬于違法轉包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或建筑工程合同明確不許轉包的。
2、承包人將全部建筑工程轉包,或者全部工程肢解轉包的。
《建筑法》明文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招標投標法》也有規定,中標人不得向他人轉讓中標項目,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所以,承包人不可以將全部建筑工程轉包,否則,屬于違法行為。
3、承包人將建筑工程轉包給無相應資質單位的。
按規定,施工單位承接建筑工程的,必須具備相應的施工資質,否則就會違反法律規定,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其簽訂的建筑工程合同,也會因違法而無效。
總之,承包人在承接建筑工程后,征得發包人同意,可以將部分非主體工程轉包給有資質的單位,那是合法有效的。
二、工程轉包是什么意思
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三、工程轉包的危害
在實踐中,轉包行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一些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轉包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形成“層層轉包、層層扒皮”的現象,最后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大為減少,導致嚴重偷工減料;一些建設工程轉包后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包工隊中,留下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質量事故。再者,承包人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破壞了合同關系應有的穩定性和嚴肅性。在建設工程合同訂立過程中,發包人往往經過慎重選擇,確定與其所信任并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人訂立合同,承包人將其所承包的工程轉包給他人,擅自變更合同,違背了發包人的意志,損害發包人的利益,這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嗎?
法律分析:工程可以分包和轉包。工程項目是否能分包轉包主要看項目合同要求,如果規定可以分包轉包就可以,如果不行,則就不能進行項目轉包分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六條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發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或者不履行協助義務,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