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工程允許轉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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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工程并交保證金怎樣才能避免被騙方法:一、簽訂合同之前,到所謂的總承包商總部核實工程的情況及項目負責人的情況,索要中標通知書、總承包合同書,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通知》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則》相關規定,第三條 發包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保證金預留、返還等內容,并與承包人在合同條款中對涉及保證金的下列事項進行約定:(一)保證金預留、返還方式。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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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違法轉包工程,合同無效后,承包方虧本欠下的工人工資材料款,材料款存在糾紛的,承包方可以到當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緊張主張,承包方拖欠勞動者的工資,承包方應當予以支付,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將承包方和發包方列為被告。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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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是指工程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未經發包方同意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及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并不對所承包工程的技術、管理、質量和經濟承擔責任的行為。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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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我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根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因此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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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那么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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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九條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承包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分包名義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第二十八條 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法律依據《建筑法》第二十四條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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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承包工程安全責任協議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過程中,發包方與承包方之間簽訂的明確雙方在工程安全方面各自承擔的責任和義務的協議,通過簽訂該協議,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責任和義務,有助于確保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因此,通過簽訂承包工程安全責任協議,明確雙方在工程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助于確保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的安全,該協議通常包括工程概況、安全管理制度、人員配備及培訓、危險源及防范措施、事故處理及應急預案、雙方責任和義務等內容。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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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和無建筑資質包工頭簽合同是否有效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和沒有建筑資質的包工頭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合同是無效的無效的合同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發包人有過錯的也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收繳相關一方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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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為防止某些承包單位在拿到工程項目后以分包的名義倒手轉包,損害發包人的利益,破壞建設市場秩序,合同法要求承包人承包工程全部施工任務的,該工程的主體結構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即使經發包人同意,也不得將主體工程的施工再分包給第三人。那么承包單位能不能將工程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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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實踐中看,轉包行為有較大的危害性。一些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倒手轉包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形成“層層轉包、層層扒皮”的現象,最后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大為減少,導致嚴重偷工減料;一些建筑工程轉包后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包工隊手中,留下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甚至造成重大質量事故。承包方擅自將其承包的工程項目轉包,也違反了合同法律的規定,破壞了合同關系應有的穩定性和嚴肅性。那么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轉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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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最高法院的規定,把工程違法分包或轉包給沒有用工主體資格的個體包工頭的,勞務公司應該對勞動者的工傷承擔工傷保險責任,3、因而,當工人受傷時,施工方不愿承擔或無力承擔賠償責任的,工人或工人家屬可以找包工頭掛靠的建筑公司或非法轉包的承包人要求賠償,3、法律主觀:舉報施工單位違法轉包可以向施工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部門舉報,準備施工單位違法轉包的轉包合同、證人證言等證據,然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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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轉包、違法分包、掛靠的涵義 轉包,是指施工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所謂轉包是指建筑工程的(總)承包人違反法律、 法規 規定,將其承包的工程變更合同主體或雖不變更合同主體,但以包代管,不參加現場管理的行為,違法分包和轉包是指承包商將原本應當由自身完成的工程或服務,以低價轉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或者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代為完成,從而獲得非正當利益的行為,屬于違法行為。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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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建筑工程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將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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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包工頭可以通過協商一致簽訂合同的方式承包工程。安全損失就是損失純利潤。具體就是指工程承包商,能把一項工程成本控制在工程建設方發包價以內就可以掙到錢,一般屬于建筑、裝修行業。無論是當事人之間訂有仲裁條款還是事后達成仲裁協議,都可以依此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從而排斥訴訟。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工程承包合同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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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主觀:實際施工人直接起訴發包方的法律依據是:因工程引起的糾紛,發包人一般只需起訴承包人,在審理中查明有掛靠、轉包情形的,應追加實際施工人為共同被告,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對工程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工程司法解釋規定: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2、實際施工人主張工程款的法律依據如下: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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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轉包和分包的工程糾紛,如何解決? 專家老師建工講座幫你解決各類工程款難題! 已幫助14000+人,成功要回工程款21億元
兩人合伙承包工程,合伙過程中對方不公開信息也不配合審計,兩人之間的約定大多是通過口頭,通過艱苦卓絕的庭審最終勝訴??????拿下了在棗莊地區具有影響力的復雜案件??????
三人經商議合伙干工程, 由于合作期間分歧較大,兩人退股, 導致后期發包人拒絕支付工程款, 869萬欠款該如何快速要回? 三人商議合伙干工程 2017年,工程公司(化名)經招投標取得某縣區交通運輸扶貧“建養一體化”工程的施工。 經由市政建設公司(化名)的法定代表人及胡先生與工程公司商談一致,將工程中的其中五個標段的施工進行轉包。 胡先生與沈某、孫某三人經過協商,由胡先生和孫某負責出資,沈某負責承接工程,三人共同承包該標段的工程施工,以市政建設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于2017年6月20日正式開始施工。 由胡先生與孫某負責現場項目施工管理,組織人力、機械設備、原材料等,并在現場臨時搭建混凝土攪拌站,對上述標段進行實際施工。 兩人退股導致工程款拖延 2017年7月9日,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共同補簽《項目合作協議書》一份,約定合作承包施工范圍、股份比例、工程管理責任及分工、資金、財務管理等內容。 2018年11月4日,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簽訂協議,約定工程內容、工程地點、工期、定價方式、工程款支付等。 2019年1月16日,因沈某、孫某與胡先生在合作期間出現分歧,故沈某、孫某退出合作,由胡先生繼續施工,各方簽訂合同一份,由胡先生支付沈某、孫某相應股份轉讓款,承接的上述工程由胡先生繼續施工。 2019年12月31日,胡先生按期完成上述所有工程的施工義務,并交付業主使用至今。市政建設公司與工程公司已支付了一部分工程款,還剩余約869萬元工程款一直拖延支付。 申請仲裁要回全部款項 2020年—2023年間,胡先生無數次與多個合作方溝通時,產生了嚴重的分歧與矛盾,所以款項一拖再拖,一直未解決工程款糾紛。 于是在2023年6月,胡先生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天用律師幫助胡先生梳理了案情,指導收集證據,包括合同、施工情況記錄、合作協議書、結算會議紀要等全面的證據資料。 資料準備齊全后向北京仲裁委申請仲裁,由兩位資深的天用律師參與出庭。庭審中,天用律師對全面的證據進行觀點論述,對被拖欠的工程款據理力爭,得到了仲裁院的認可與支持。 經合議,仲裁庭裁決如下: 1、工程公司向胡先生支付工程款869萬元; 2、本案支出的保全費、保全保險費和律師費全部由工程公司承擔; 3、本案仲裁費由胡先生承擔20%,由工程公司承擔 80%。 經過天用律師的不懈努力,胡先生的全部訴求達成,胡先生對天用律師的專業能力非常認可,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示感謝!
目前中國建筑行業里,以內部承包項目責任制的名義簽訂協議書后,在施工過程中實際是掛靠施工的情況比比皆是。今天就給大家講一講項目被認定為掛靠施工的法律后果: 在行政監管層面,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時,不同行政機關可依據不同法律法規對公司和項目經理進行處罰,僅罰款這一項就可以按照項目產值的2%~4%進行罰款。 相反,當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內部承包時,屬于合法,被認定為轉包時,處罰也比掛靠輕的多。 經濟糾紛層面,當項目對外拖欠人材機款項時,如果公司與項目經理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則公司與項目經理共同對外承擔連帶責任,公司承擔責任后可以向項目經理追償。 綜上,對于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來講,如果被認定為掛靠,無論是行政處罰層面還是責任承擔方面都是最差的結果。建議內部承包制建筑公司和項目經理盡力避免雙方的關系被認定為掛靠關系,
當發生欠薪農民工討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如何破局?視頻結尾給你答案。(開頭做個快節奏小片段) 建筑行業,特別是民營建筑公司,不夸張的說,有80%的項目都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掛靠或轉包項目,農民工討薪時誰買單呢?根據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第30條的規定,工程建設項目只要涉及轉包或掛靠,發生欠薪或者人工費被挪用,一律由總包先行清償,清償后總包可以追償。 也就是說,發生欠薪時,如果讓勞動局知道項目涉及掛靠或者轉包,那總包你就慘了。沒啥說的,一律由總包先拿錢買單。至于買單后總包如何追償就與勞動局無關了。
因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律師費誰承擔? 在建工案件中發包人欠付工程款,承包人起訴后,在合同未約定律師費、保全費的情況下,能否主張律師費和保全費? 最高人民法院在一起建工案件的再審審查中給出回應。 法院經審理查明—— 2015年,萬某掛靠在華宇公司名下承包工程,宏星房地產對此明知,仍與之簽訂《工程承包意向書》,將舊城改造工程發包給沒有施工資質的萬某。 2016年,宏星房地產與華宇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后華宇公司與萬某簽訂《內部承包協議書》,將舊城改造項目轉包給萬某。 但截至2019年11月,萬某向宏星公司交付了案涉房屋,但一直未結清工程款,也未辦理竣工驗收。 萬某向法院起訴,要求華宇和宏星承擔連帶責任,支付工程進度款686萬,律師費20萬,保全費用2.7萬及逾期利息1657萬。 一審法院判決—— 支持386萬的工程款及相應利息請求;就律師費和保全費,因律師費、訴訟保全擔保費均為萬某在訴訟過程中自行支出的訴訟成本,該費用雙方未有明確約定,且非因訴訟必須產生的費用,故其主張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關于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學才支付工程款是否正確的問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之規定,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某支付工程款。一審判決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向萬某支付工程款386萬正確,本院予以維持。 關于一審判決對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認定是否正確的問題。本院認為,關于萬某主張的律師費200000元的問題。 盡管萬某與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對律師費的承擔并無約定,但華宇公司、宏星公司在工程已經被擅自使用的情況下,仍以各種理由抗辯,拖延承擔支付工程款義務,屬不誠信的訴訟行為,造成了司法資源的額外消耗和萬學才的額外支出。 且萬某因此次訴訟發生的律師費,既是其為對抗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拖延支付工程款行為的額外支出,也是其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所支出的合理費用。故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關于萬某主張的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的問題。本案訴訟系因華宇公司、宏星公司欠付萬學才工程款引起,萬某為實現其債權,申請財產保全,并以保險公司提供保全保險的方式進行財產擔保,系萬某為實現其債權所支出的合理、必要費用,屬于萬某的損失。萬某的此項上訴理由成立,本院予以支持。 判決,宏星房地產和華宇公司支付萬某律師費200000元及保全擔保費27746.71元。其它項予以維持。 華宇公司和宏星房地產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最高人民法院審查后認為—— 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是否應承擔律師費的問題。萬某因訴訟所發生的律師費和保全費屬于確定發生的支出,原審法院認為案涉工程已經實際交付使用,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拒不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以致引發本案訴訟,宏星公司、華宇公司應向萬學才支付萬某為維護其合法權益所支出的費用并無不當。 故對宏星公司、華宇公司主張不應承擔律師費的再審請求,本院不予支持。
公司拖欠包工頭工程款提起訴訟的條件: 1、準確選擇被告。 在提起訴訟之時只要選擇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方式的任何當事人,包括一人或幾人作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選擇的首要標準或前提條件是具有“支付能力”。 2、證據資料必須充分。 在訴訟前必須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整理、分析證據資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角度多層次、多方位地進行全面分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訴。 3、準確合理的訴訟請求。 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是可以作為一項獨立的訴訟請求提出的,所以為保障訴訟后利益的最大化,當事人提起拖欠承包工程款訴訟請求時,盡量同時提出拖欠承包工程款優先受償權這一請求。 4、訴訟請求的范圍。 在訴訟案件中,只要當事人能夠舉證,法院是支持違約金、律師費、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