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

導讀: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那么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關于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如何界定轉包和違法分包的行為
1、如何界定
(1)通常情況下轉包為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義務將工程分包給單位或個人進行施工的行為
(2)違法分包為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如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資質的單位等情形。
2、法律依據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存在下列情形之的應當認定為轉包但有證據證明屬于掛靠或者其他違法行為的除外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筑工程后將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個人施工的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未派駐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等主要管理人員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中人及以上與施工單位沒有訂立勞動合同且沒有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或派駐的項目負責人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合同約定由承包單位負責采購的主要建筑材料、構配件及工程設備或租賃的施工機械設備由其他單位或個人采購、租賃或施工單位不能提供有關采購、租賃合同及發票等證明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相應證明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承包的范圍是承包單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專業作業承包人計取的是除上繳給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全部工程價款的
()承包單位通過采取合作、聯營、個人承包等形式或名義直接或變相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
()專業工程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單位的但建設單位依約作為發包單位的除外
()專業作業的發包單位不是該工程承包單位的
()施工合同主體之間沒有工程款收付關系或者承包單位收到款項后又將款項轉撥給其他單位和個人又不能進行合理解釋并提供材料證明的。
兩個以上的單位組成聯合體承包工程在聯合體分工協議中約定或者在項目實際實施過程中聯合體方不進行施工也未對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的并且向聯合體其他方收取管理費或者其他類似費用的視為聯合體方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給聯合體其他方。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本辦法所稱違法分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工程后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把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或個人施工的行為。
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違法行為認定查處管理辦法第條存在下列情形之的屬于違法分包
()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給個人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或專業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施工總承包合同范圍內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鋼結構工程除外
()專業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專業工程中非勞務作業部分再分包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勞務再分包的
()專業作業承包人除計取勞務作業費用外還計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主要周轉材料費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