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行為要怎樣界定

導讀:
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那么工程轉包行為要怎樣界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關于工程轉包行為要怎樣界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工程轉包是指建設工程的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倒手轉讓給第三人,使該第三人實際上成為該建設工程新的承包人的行為。轉包與分包的根本區別在于:轉包行為中,原承包人將其工程全部倒手轉給他人,自己并不實際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而在分包行為中,承包人只是將其承包工程的某一部分或幾部分再分包給其他承包人,承包人仍然要就承包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的履行向發包人負責。根據合同法和其他法律規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將其部分工程分包給他人的行為是允許的,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二、工程轉包行為要怎樣界定
根據轉包的定義,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因此構成轉包必須具有以下兩個要件:(1)首先轉包人與轉承包人必須是兩個沒有隸屬關系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或個人。轉承包人對于轉包人來說必須是第三人而不能是轉包人的分公司或內部機構;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轉給”其分公司或內部機構的行為,屬于承包人的內部分工即經營策略的范疇。(2)其次承包人必須將全部建設工程任務轉給第三人。
三、轉包的類型
施工總承包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管理的;
專業承包單位不履行管理義務,只對實際施工、采購單位或個人收取管理費用的;
勞務分包單位計取的是除上繳施工總承包單位管理費之外的所有工程價款;
施工總承包單位以合作、個人承包等名義將所承包的全部工程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完成。
聽完了小編介紹的方法,您是否明白了轉包工程的危害?也知道了工程轉包行為要怎樣界定?轉包包含了四種類型,小編都已經為您一一解釋了,如果您的問題還未被解答,歡迎聯系律師,我們將至誠為您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