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

導讀:
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方當事人的行為。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主體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對應的義務不同。那么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方當事人的行為。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主體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對應的義務不同。關于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違法分包轉包的認定辦法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條的規定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的
()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非法轉包是指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承包的行為。要認定是否存在轉包可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核實
(1)承包合同的主體是否實際上已變更
(2)現場管理人員的隸屬關系與申報質量監督時是否致
(3)承包人行為(包括組織機構、工作協調、技術措施、方案、質量、安全責任等)的落實情況
(4)承包人管理人員的實際到位情況
(5)在由承包人供應材料時核查工程項目的原材料是否由承包人供應。
非法轉包與違法分包的其區別主要體現為
(1)主體不同。轉包發生在總承包人和轉承包人之間分包則發生在總承包人與分包人之間
(2)對象不同。轉包的對象是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而分包僅指主體工程外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承發包合同中部分
(3)合同效力不同。轉包屬于法律法規所明確禁止的無效行為違法分包為法律所禁而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明確有約定了可以分包或者經建設單位認可的分包屬合法行為
(4)對應的義務不同。轉包合同中總承包人不履行建設工程合同全部義務不履行施工、管理、技術指導等責任而分包合同中總承包人成立項目部派出專業技術人員對分承包人的工作內容進行監督、管理和指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