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轉包的風險有哪些

導讀:
若存在工程設計變更,極有可能導致價款發生變化,項目部應在變更確定后14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并要求對方簽收。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提交結算報告書,由發包人代表簽收,若28天內不予答復則發包人構成違約。雙方達成一致后,若發包人未按約定付清除質量保證金以外的所有款項,則承包人無交付義務。分包情況須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可將全部工程轉包,且必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單位不可將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那么工程轉包的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若存在工程設計變更,極有可能導致價款發生變化,項目部應在變更確定后14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并要求對方簽收。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提交結算報告書,由發包人代表簽收,若28天內不予答復則發包人構成違約。雙方達成一致后,若發包人未按約定付清除質量保證金以外的所有款項,則承包人無交付義務。分包情況須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可將全部工程轉包,且必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單位不可將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關于工程轉包的風險有哪些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在拖欠工程款初期,除催討外,應通過法律承認的函告方式催討,若無效果,應分析業主的融資能力、履約能力,明確其違約行為,進一步催討和索賠。可根據項目部資金周轉情況與發包方簽訂延期付款協議書。
對于無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款的業主,應采取措施控制項目在建過程,并通過法律渠道解決。
若存在工程設計變更,極有可能導致價款發生變化,項目部應在變更確定后14日內,向發包人提交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并要求對方簽收。
妥善保存工程資料,包括如下方面:
(1)施工圖紙;
(2)關于洽商、變更的文件、協議、通知等資料;
(3)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簽發的往來手續。
工程資料應經簽字確認后,由項目部設專人保管。
發包方主要負責人變動對承包人影響非常之大,不言而喻,所有前期積累的關系成了泡影,一切都要從頭再來。
發包人應提前7天向承包人出具加蓋公章的變更通知,且項目經理須及時向發包方索要加蓋公章的《人員變動通知書》。
若在約定時間發包方未結算,則應承擔相關費用。竣工驗收合格后應及時提交結算報告書,由發包人代表簽收,若28天內不予答復則發包人構成違約。
在合同中只約定竣工時間,不約定交付時間。雙方達成一致后,若發包人未按約定付清除質量保證金以外的所有款項,則承包人無交付義務。
建立完整的分部分項工程與隱蔽工程驗收的書面材料,驗收記錄須經甲方代表、監理、承包人三方簽字確認。
后期補充的確認材料須在14天內確認完畢并妥善保存。
分包情況須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可將全部工程轉包,且必須分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分包單位不可將承包的工程二次分包。并嚴格審查分包單位的承包資格、營業執照、人員資格證書等。
對于業主指定的分包工程須明確撥款方式、配合費收取比例基準與時間以及承擔的安全責任。
事故發生后應第一時間救助傷員,撥打120急救電話并上報,注意保護事故現場;當必須移動現場物體時,應做標志。項目經理是第一責任人,應盡量采取措施將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若發包方存在工程進度款撥付不及時、承包范圍內工程隨意更改、圖紙提供不及時、未按約定時間組織驗收、供料不及時等情況,承包方可合理進行索賠。
在認定工程轉包行為時需要注意的是轉包和分包的區別。我國法律是允許建筑工程的總承包單位將其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的。因此,承包人是否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發包給他人,以及承包人是否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名義分別發包給他人,是區分工程分包與工程轉包的關鍵所在。對于那種承包單位在承接工程后,不在施工現場設立項目管理機構和派駐相應管理人員,或未對該工程的施工活動進行組織管理,即不進行質量、安全、進度管理,無論承包單位是將工程全部轉包給他人,還是以分包名義將工程肢解以后分別轉包給他人的,均屬轉包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八條規定,“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轉包給他人,禁止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也規定,“施工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其他施工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施工單位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攬工程”“施工單位不得轉包或者違法分包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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