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非法轉包的法律后果誰承擔,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風險?

導讀:
工程非法轉包的法律后果誰承擔,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風險?
轉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現場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那么,工程非法轉包的法律后果誰承擔,多次轉包的工程有哪些風險?
網友咨詢:非法轉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應當由誰來承擔?
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王戰軍律師解答:
對非法轉包導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的處理,應區分兩種情況:
1、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我國《合同法》第58條規定了無效合同的處理原則:因合同取得的財產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但建設施工合同的特殊性決定了合同無效后不能適用“恢復原狀”的返還原則。
2、轉包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應承擔修復義務,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在欠付的工程款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支付責任;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請求支付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因此,對轉包的工程經修復仍不合格的,承包人和實際施工人無權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
一般的工程多會經過三次以上的轉包。這樣的轉包是非法的,而且容易帶來建筑質量隱患及拖欠工款等問題。工程經過一級一級的轉包,到了最后一層利潤非常低,所以真正的施工者被迫在施工時偷工減料。
《建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的,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王戰軍律師解析:
合法的分包須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分包必須取得發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單位不得再將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須是分包給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
(4)總承包人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不得將主體工程分包出去。
轉包則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實踐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
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但不論何種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轉包人因非法轉包建設工程所獲取的非法所得要予以沒收。《司法解釋》第四條規定:“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或者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與他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行為無效。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收繳當事人已經取得的非法所得。”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承包單位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對勘察、設計單位處合同約定的勘察費、設計費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對施工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零點五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工程監理單位轉讓工程監理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合同約定的監理酬金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王戰軍,北京盈科(重慶)律師事務所律師,中共黨員,本科學歷,畢業于西南政法大學。在業界享有良好的口碑,深得當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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