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哪些?

導讀:
建設工程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哪些?
建設工程中,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哪些?
云南和律豐律師事務所袁華仙律師解答:
(1)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讓給他人的;
(2)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其他單位的;
(3)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轉包建設工程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九條,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可以將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分包單位;但是,除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分包外,必須經建設單位認可。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總承包單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
禁止總承包單位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云南和律豐律師事務所袁華仙律師解析:
工程總承包轉包是指工程總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施工轉包是指施工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施工義務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施工義務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相應的施工總承包人轉讓全部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施工總承包轉包,專業承包人轉包全部的專業工程施工義務的屬于專業工程轉包。
勘察轉包是指勘察承包單位承包建設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勘察轉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勘察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給他人承包的行為。
畢業于云南大學法學院,工作嚴謹,認真負責。
友情提示:如有法律問題可以在線律師咨詢,3-5分鐘100%解答您的法律咨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