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對于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相應的具體規定?

導讀:
我國《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我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那么在法律上,對于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相應的具體規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我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關于在法律上,對于建設工程發包有哪些相應的具體規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合同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我國《合同法》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我國《建筑法》規定:建筑工程實行招標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依法中標的承包單位。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建筑法》還規定:提倡對建筑工程實行總承包,禁止將建筑工程肢解發包。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單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