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包人中途解除合同(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

導讀:
(三)司法解釋第1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建設工程合同解除所謂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設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開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請求解除雙方的承包合同法律關系,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四)司法解釋第11條的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
什么情況下發包人可以解除建設工程合同
法律分析:
1.承包人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 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承包人并拒絕修復。4. 承包人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施工合同解除已完成工程如何結算
承包人將建設工程轉包、違法分包的,發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條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是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可以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承包人。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且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處理:
(一)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合格的,發包人可以請求承包人承擔修復費用;
(二)修復后的建設工程經驗收不合格的,承包人無權請求參照合同關于工程價款的約定折價補償。
發包人對因建設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損失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發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發包人承包人解除合同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合同法》第97條規定: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終止履行;己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要求恢復原狀、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
(二)《合同法》第98條規定: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三)司法解釋第10條的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相應的工程價款;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參照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因一方違約導致合同解除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四)司法解釋第11條的規定因承包人的過錯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約定,承包人拒絕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發包人請求減少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建設工程合同解除所謂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是指建設工程合同依法成立后,開始履行之前或者未全部履行完畢之前,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請求解除雙方的承包合同法律關系。
其法律特征有:
1、建設工程合同須為合法有效合同;
2、解除發生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開始履行或履行完畢之前,如果已經履行完畢,不發生解除合同的問題;
3、建設工程合同的解除應當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條件和程序;
4、要有解除合同的行為。合同法關于解除合同的相關規定(一)《合同法》第93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法》第94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4、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