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發包人違約的,如何承擔損害賠償?

導讀: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那么建設工程發包人違約的,如何承擔損害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關于建設工程發包人違約的,如何承擔損害賠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摘要:如果承包人基于合同有效提出了違約金主張,而當事人對合同無效的過錯清楚,損失確定明了且并未超出當事人請求的數額范圍,從司法為民和提高訴訟效率出發,人民法院可以不將案件發回重審,直接判決發包人承擔工程欠款的利息損失。那么,這個損失應如何賠償呢?下面由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幾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建設工程竣工后,發包人應當根據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及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發包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并接收該建設工程。建設工程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因發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緩建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等損失和實際費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