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導讀:
“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的賠償又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一、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有哪些
1、違約損害賠償的原則:完全賠償原則;合理預見原則;減輕損害原則;損益相抵原則;責任相抵原則。“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的賠償又包括可得利益損失的賠償。直接損失是指因違約造成現有財產的減損滅失和費用支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五百八十四條【損害賠償范圍】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是否存在精神損害賠償
違約造成以下結果就會有精神損害賠償:
1、物質上受到損害,如受害人進行治療的費用;
2、精神上受到損害,如受害人心理創傷和精神痛苦。精神損害賠償是因侵犯人格權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