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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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綜上所述,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是一項重要的法律原則,旨在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了更好地保護受害者的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法律界和社會各界應加強對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宣傳和普及,提高整個社會對此的意識和認知,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是指在一方因過錯侵害他人身體、健康等合法權益時,應承擔修復損害的責任,即缺少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要件,即使行為人造成了損害事實,并且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有因果關系,也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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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第1179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基于這一原則,對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的賠償,一般都有具體衡量的標準,應當全部賠償,即損失多少就賠償多少,本條在侵權責任法等法律規定的基礎上作了完善,人身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以下幾點:一、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一般賠償范圍這是指侵犯他人生命健康權益造成人身損害一般都要賠償的項目。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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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三、司法解決的過程如果受損害方選擇通過訴訟途徑解決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以下是一般的司法解決過程:1. 提起訴訟:受損害方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二、權益保護的途徑在財產損害賠償糾紛中,受損害方可以采取多種途徑來保護自己的權益,包括以下幾種方式:1. 協商和調解:雙方可以通過協商和調解解決糾紛,以達成一致的賠償協議,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是指在財產關系中,由于合同違約、侵權行為或其他原因導致財產損失的情況下,受損害方要求損害賠償的爭議。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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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損害賠償類糾紛呈現過錯事實隱密性、矛盾沖突激烈性、定性裁量復雜性等特點,如何審理離婚損害賠償案件?首先,應依法審查案件是否滿足離婚損害賠償請求的要件;其次,要甄別當事人主張的情形是否屬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再次,要判斷當事人提供的證據能否構成相對完整的證據鏈以支持其主張;最后,若當事人的請求可予支持,還需結合離婚事由審慎確定離婚損害賠償的具體數額。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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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主觀:精神損害賠償適用的主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183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 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規定侵權責任是否有精神損害賠償1、根據中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行為應當賠償精神損失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3、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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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權損害賠償是一項法律制度,用于保護人的合法權益,并對侵權行為進行處罰和賠償,侵權賠償的范圍有哪些侵權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因侵權而造成的他人財產、人身和精神的損害,依法應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為內容的民事責任方式,侵權損害賠償具有以下特征:1、害賠償責任的承擔方式以造成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為前提,隨著社會的發展和互聯網的普及,侵權行為的種類和數量不斷增加,因此建立健全的侵權損害賠償制度顯得尤為重要,中國通過法律法規的制定、知識產權保護體系的建立以及網絡侵權行為的打擊等措施,努力保護人們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公正與公平。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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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侵犯了他人權益自己有財產的話其應當如何承擔損害賠償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又稱為不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或部分民事行為能力,是指法律賦予那些已經達到一定年齡但尚未成年和雖已成年但精神不健全,不能完全辯認自己行為后果的公民所享有的可以從事與自己的年齡、智力和精神健康善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的能力。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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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日常生活中,不少人會遭遇意外事故或者遭受他人的攻擊、傷害等,造成人身損害,這時候就需要從法律角度來維護自己的權利。在法律上,人身損害賠償費用是指因他人過錯致使受害人身體受到傷害或死亡而產生的賠償費用。本文將從律師的角度出發,為大家介紹人身損害賠償費用一覽表,幫助大家了解人身損害賠償費用的計算標準以及案例分析。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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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需要對其過錯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時也為了保障婚姻當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離婚賠償制度。那么,夫妻離婚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有哪些?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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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這些標準覆蓋了各種不同的損害類型,包括醫療費用、喪失收入、殘疾補償和死亡賠償,這些標準旨在為受害人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和財產賠償,并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標準,死亡賠償標準是根據受害人的人身損害程度、家庭狀況以及遺屬關系等因素來確定的,為了保護受害人的權益,中國政府已經建立了一套詳細的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總而言之,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標準是中國司法機關依據法律規定制定的具有權威性的賠償標準,其次,交通事故還可能會導致受害人的喪失收入。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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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結一下,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是指國家相關部門制定的針對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直接經濟損失和殘疾賠償金三方面內容,賠償金額需要事故責任方的保險公司進行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主要包括三方面的費用,即醫療費用、直接經濟損失(交通費用、修理費用等)和殘疾賠償金,交通事故賠償標準包括醫療費、交通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各種不同費用,這些費用的計算方法是根據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標準來確定的,因交通事故造成殘疾的賠償標準是由交通事故責任方的保險公司根據相關標準來確定的,其次,醫療費用是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的重要組成部分,主要包括費用的現場救治、住院治療、藥品費、診療測試費、康復和護理費用等,在理賠時,對于直接損失需要提供相關憑證,如維修費、配件費用清單、拖車費收據、住院治療期間的住宿費、餐費等相關憑證。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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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合同法違約金的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在計算損害賠償時,一般需要考慮以下因素:直接損失:指因違約行為導致的實際損失,包括財產損失、人身傷害損失、因違約導致的其他經濟損失等,在計算違約金時,一般需要考慮以下因素:違約金的數額:雙方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數額或者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違約金數額。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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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但不論是實施家庭暴力,還是重婚等情況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但不論是實施家庭暴力,還是重婚等情況而請求損害賠償的,通常是在離婚時提出,協議離婚后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協議離婚后如何申請離婚損害賠償協議離婚后,如果一方認為另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重大過錯,如重婚、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等行為,導致自己遭受精神損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申請,但當事人在 協議離婚 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婚姻登記手續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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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1、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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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收集文字證據(1)婚姻一方在外遇行為突然曝光事發初期,礙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寫的&ldquo,離婚損害賠償訴訟證據如何收集法律分析:1.固定易失證據,對于婚姻一方與外遇對象來往的手機短信內容、電子郵件內容、電腦博客日記、QQ聊天記錄,如果可能應該應當委托公部證門對此類證據作固定處理,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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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交通事故車上人員受傷的賠償責任: 1、車輛駕駛員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車輛駕駛員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駕駛員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2、車輛所有人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車輛所有人對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除非能夠證明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處于被盜、被搶、被騙等情況下。 3、第三者責任: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者的過錯或違法行為導致,第三者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