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

導讀:
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需要對其過錯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時也為了保障婚姻當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離婚賠償制度。那么,夫妻離婚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有哪些?
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需要對其過錯向對方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使婚姻更有凝聚力,同時也為了保障婚姻當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法律規定了離婚賠償制度。
夫妻離婚如何確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
離婚損害賠償金的數額可由夫妻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由法官酌定。
確定離婚精神損害賠償數額的因素
(1)加害人過錯程度,比如加害人是否主觀上故意。
(2)具體的侵權情節,比如重婚與與他人同居相比,重婚的侵權行為更惡劣。
(3)受害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同樣的侵害行為,因不同的承受能力,受害方的精神損害程度不同。
(4)當地經濟條件,這主要考慮執行上的問題。
(5)其他情節,比如結婚時間的考慮,無過錯方對婚姻生活投入越多,時間越長,期待將來對方能夠回報的就越多。
具體說來,離婚賠償條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遺棄行為的。
(二)因為上述行為而導致法院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離婚賠償應該以離婚為原因,如果沒有達到離婚程度,而是在婚內損害,則不應該單獨提起夫妻之間的損害賠償。
(三)受害方受到了損害。這種損害包括財產損害和精神損害兩種。
(四)請求人無過錯。
無過錯方作為原告提起離婚訴訟,如果提出請求離婚賠償,必須與離婚訴訟同時進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視為其對這一權利的放棄,以后也喪失了請求賠償的權利。如果有過錯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無過錯的一方為被告,被告不同意離婚,也沒有提起離婚賠償請求,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出離婚損害賠償。在一審時如果沒提出,在二審時才提出來,人民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對于調解不成的,應當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1年內,可以另行提起離婚賠償償訴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