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責任財產損害賠償的規定(侵權責任糾紛與財產損害賠償)

導讀:
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1、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
侵權損害賠償的一般規則有哪些?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因他人侵犯自己合法權益,造成自己或財產受到損害后,請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經濟賠償責任的一項民事法律行為。一般規則包括:
首先,對于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造成侵權損害的,應該依據犯罪行為建立民事責任。
其次,侵權人應該負有舉證責任,即侵權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證據來證明自己的無過錯或沒有造成損害。
第三,賠償標準以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為原則,即被侵權人損失的經濟利益和因擴大損失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最后,賠償限額是指在一定范圍內對賠償數額的限制,不同類型的侵權行為以及不同的侵權程度都可能會導致不同的賠償限額。
需要注意的是,在處理侵權損害賠償問題時,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采取合適的方法和措施來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侵權損害賠償中如何界定“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侵權損害賠償中,“實際損失”指受害人因侵權行為而直接遭受的經濟損失;“合理支出”指為減輕損失而必須支付的合理費用,例如為維護權益所支付的律師費用等。同時,需要注意,實際損失和合理支出的范圍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界定。
侵權損害賠償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其中的規則較為復雜,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分析和處理。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時,需要充分了解相關規定、要求和程序,以盡快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侵權責任賠償標準
法律主觀:
一、侵權責任法賠償標準
財產權侵權賠償原則的確定,以利益平衡為中心。全面賠償原則對間接損失與純粹經濟損失賠償的認知財產權侵權損害賠償以填補為原則,以財產損失程度為基礎,實現對財產損失的全面賠償,是侵權賠償之基本準則。全面賠償(填補損害)不僅包括侵害他人財產所造成的直接損害損失,而且還包括可能產生的間接損失,即除了積極損害之外還應賠償本應獲得但因侵權損害導致而沒有獲得的財產利益。《民法典》已對間接損失的賠償有所規定,只要在侵權行為實施時財產的取得具有可能性,即便損失的并非現實的利益,間接損失也應成立。
二、侵權責任法精神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規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精神損害賠償嚴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權益上,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包括侵害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隱私權等,但不包含財產權。
這是我國法律第一次明確精神損害賠償,是立法上的一個重大進步。但這個條文的規定只是確立了一個原則,具體如何適用,如何確定和計算精神損害的賠償辦法和數額,還需要進一步的立法或司法解釋來實現。
侵權責任法把精神損害賠償寫進法律規定,全國人民很受鼓舞,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依據侵權責任法,被侵權人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必須同時符合兩個基本條件:
1、行為人侵害的,必須是他人的人身權益,而不是其他權益。被侵權人只有對人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才有權利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非人身權益無權提出精神損害,比如,行為人損毀了他人傳了幾代的名畫,被侵權人只能要求侵權人就損毀該名畫的損失部分承擔責任,雖然侵權人的行為客觀上可能給被侵權人造成嚴重的精神損害,但是侵權人不應承擔因侵害他人物權所引起的精神損害;又如,行為人駕車壓死了與一孤寡老人相依為命的寵物,給被侵權人也可能造成難以彌補的精神創傷,但是,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行為人同樣也不承擔因寵物死亡給被侵權人造成的嚴重精神損害。
2、行為人的行為必須是給被侵權人造成了嚴重的精神損害,才能適用侵權責任法對于精神損害賠償的法律規定,對于輕微的精神損害,則不在侵權責任法的適用范圍之內。
三、侵權責任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規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傷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人。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條規定:“因同一侵權行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數額確定死亡賠償金。”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婚姻法、繼承法、民法通則、收養法、擔保法、合同法、物權法、侵權責任法、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侵權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
侵權責任和損害賠償責任二者在法律意義上不同。
侵權責任是指民事主體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權責任是任何人都對他人承擔這樣一種義務,即不因為自己的錯誤(過錯)行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否則即能構成侵權行為,要對受害方承擔責任。侵權行為基本上都是違法行為。損害賠償責任,一是指違約方用金錢來補償另一方由于其違約所遭受到的損失的責任。二是指對已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的責任。賠償是債權訴訟最主要的特征,也是普通法所給予的最主要的救濟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無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責任承擔方式】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條 【精神損害賠償】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條 【財產損失計算方式】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條 【侵害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民法總則之侵權責任的規定有哪些
一、民法總則中侵權責任的規定
第一百二十條民事權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百八十六條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損害對方人身權益、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侵權責任。
二、承擔侵權責任的方式
(一)侵權損害賠償
侵權損害賠償,是指加害人因侵權行為造成他人人身或財產侵害,依法承擔的以給付金錢或實物補償受害人所受到的損害的民事責任。損害賠償是最主要的侵權責任承擔方式。侵權損害賠償遵循以下原則:
1、全部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大小,應當以行為所造成的實際財產損失的大小為依據,對全部損失予以賠償。換言之,就是賠償以所造成的實際損害為限,損失多少,賠償多少。但全部賠償原則應受損益相抵、過失相抵規則等的限制。
損益相抵,亦稱損益同銷,是指賠償權利人基于發生損害的同一原因受有利益,應由損害額內扣除所受利益,而由賠償義務人就差額予以賠償的確定賠償責任范圍的規則。
2、 財產賠償原則。即侵權行為無論是造成財產損害、人身損害還是精神損害,均以財產賠償作為唯一的賠償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為之。
(二)停止侵害
是指侵害人終止其正在進行或者延續的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三)排除妨礙
是指侵害人排除由其行為引起的妨礙他人權利正常行使和利益實現的客觀事實狀態。
(四)消除危險
消除危險,是指侵害人消除由其行為或者物件引起的現實存在的某種有可能對他人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緊急事實狀態。
(五)返還財產
返還財產,是指侵害人將其非法占有或者獲得的財產移轉給所有人或者權利人。
(六)恢復原狀
恢復原狀,是指使受害人的財產恢復到受侵害之前的狀態。適用此種責任形式的條件有二:一是可能性,即受損害的財產在客觀上具有恢復的可能。二是必要性。即受損害的財產須有恢復原狀的必要。
(七)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消除影響,是指加害人在其不良影響所及范圍內消除對受害人不利后果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是指加害人在其侵害后果所及范圍內使受害人的名譽恢復到未曾受損害的狀態。消除影響是侵害人格權如隱私權、肖像權的民事責任;恢復名譽則專屬于侵害名譽權的民事責任。
侵權損害賠償規則
侵權損害賠償規則如下:
1、全部賠償原則。侵權行為人對因侵權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的大小,應以其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實際損失為依據,予以全部賠償;
2、限定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一些特殊侵權損害,國家損害賠償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3、懲罰性賠償原則。主要適用于侵犯知識產權和產品責任。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4、衡平原則。在確定侵權損害賠償范圍時,應考慮諸如當事人的經濟狀態等因素,使賠償責任的確定更公正、公平。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是什么
侵權損害賠償責任構成如下:
1、行為人從事了侵權行為;
2、造成了他人財產或人身損害的事實;
3、侵權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
4、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的過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二條
侵權人違反法律規定故意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嚴重后果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