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的轉包或肢解后分包的行為具有哪些危害性

導讀:
建設工程的轉包或肢解后分包的行為具有哪些危害性
大家經過了多年的國際承包工程的實踐后懂得了一個道理,就是要有選擇的投標,而不是見標就投,什么都能干。如果盲目投標,不懂的專業工程也去投,是有很大風險的,不僅毫無價值,而且還勞民傷財、得不償失。
法律咨詢:建設工程的轉包或肢解后分包的行為具有哪些危害性
律師回答:
一些建筑企業,利用自已具備相應資質的便利條件,進行投標、競標,中標后與發包人訂立承包合同完成后,將其承包的工程壓價轉包或者將工程肢解后分包給他人,從中牟取不正當利益。
二)工程的非法轉包或肢解后分包,事實上形成了“層層扒皮、雁過拔毛”惡劣現象,使實際用于工程建設的費用大大削減,最終導致一些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更有甚者,一些工程經轉包或肢解分包后落入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地下”包工隊之手,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低下,出現嚴重的工程質量隱患
三)承包人非法轉包或肢解后分包,破壞了合同關系的穩定性和嚴肅性。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建筑工程監理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的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對承包單位在施工質量、建設工期和建設資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設單位實施監督。
工程監理人員認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的,有權要求建筑施工企業改正。
工程監理人員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或者合同約定的質量要求的,應當報告建設單位要求設計單位改正。
第三十三條實施建筑工程監理前,建設單位應當將委托的工程監理單位、監理的內容及監理權限,書面通知被監理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十四條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監理范圍內,承擔工程監理業務。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的委托,客觀、公正地執行監理任務。
工程監理單位與被監理工程的承包單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供應單位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工程監理單位不得轉讓工程監理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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