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勞務二次轉包合法嗎

導讀: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包人承包了勞務工程后,是不能再將勞務工程二次分包的,二次分包是屬于層層轉包的行為。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那么建筑公司勞務二次轉包合法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包人承包了勞務工程后,是不能再將勞務工程二次分包的,二次分包是屬于層層轉包的行為。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關于建筑公司勞務二次轉包合法嗎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建筑工程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承包人承包了勞務工程后,是不能再將勞務工程二次分包的,二次分包是屬于層層轉包的行為。
(2)轉包人將合同權利與義務全部轉讓給轉承包人,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原合同指發包人或總包人與轉包人之間的建設工程合同,下同)。轉包后,轉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約定的全部建設工程任務,全部的建設工程均由轉承包人完成,這樣在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之間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
(3)轉包人對轉承包人的履行行為承擔連帶責任。工程轉包后,在轉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關系的前提下,轉承包人與原合同發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實合同關系,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同時,轉包人也應按照原合同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工期、安全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責任。這里要特別指出的是,按照法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必須有法律定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建筑法》第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承包單位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因轉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與接受轉包或者分包的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因此轉包人與轉承包人應就建設工程的質量對原合同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1、轉包則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將其承包的工程建設任務轉讓給第三人,轉讓人退出承包關系,受讓人成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的行為。由于轉包容易使不具有相應資質的承包者進行工程建設,以致造成工程質量低下、建設市場混亂,所以中國法律、行政法規均作了禁止轉包的規定。
2、常見的轉包行為有兩種形式:
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別人;
另一種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即變相的轉包。但不論何種形式,都是法律所不允許的。
3、嚴重違法行政合同的基本原理。因為行政合同是基于一種公共目的,為了實現行政目標簽訂的一種協議,在這種協議里,合同是不能夠隨便轉讓的,當時政府把這個合同之所以給中標這一方,是因為看上了中標方所具有的資質,其能夠完好地滿足或者完成這個行政任務。
由于工程建設涉及民生等多領域,因此我國有專門的法律對此進行規定。以上內容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關于建筑公司勞務二次轉包合法嗎的相關知識,希望在工作和學習中能夠幫助到您。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感到疑惑,歡迎咨詢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