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繳納征地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導讀:
怎么繳納征地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
土地作為當今社會中非常重要的一種經濟資源,利用好它將會獲益匪淺。如果有恩要征用建設用地,則是要繳納有償使用費的。因此,今天,大律網小編就將關于怎么繳納征地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這一問題進行具體的介紹,希望對您有一定的幫助。
按照農用地轉用、征用土地等新增建設用地的審批程序,土地有償使用費由取得新增建設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按本辦法規定標準繳納。繳納程序為:
1、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依據批準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用地計劃對申報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擬訂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的,下達《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繳款通知書》。
2、申報用地的縣、市人民政府根據《通知書》核定的繳款額和繳款時間,填制一般繳款書,將土地有償使用費按規定比例就地繳入中央金庫和省級金庫。
3、國務院和省級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加蓋銀行收訖章的一般繳款書辦理新增建設用地手續。未按規定繳納土地有償使用費的,不予辦理新增建設用地手續。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是政府在批次報地(把農民手里的地報給上級批準收為國有土地)的時候給上一級政府或省級政府交的土地款項,交了后這些土地才能當地政府使用。而土地出讓金是當地政府把已經得到省政府批準的土地出讓(即拍賣)給開發商或工廠時,受讓人(開發商或工廠)交給當地政府的土地使用費。這兩個相當于你買東西,先把東西低價買回來,再把東西高價賣出去,自己得利一樣。
土地出讓金是指各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按規定向受讓人收取的土地出讓的全部價款(指土地出讓的交易總額),或土地使用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續期而向土地管理部門繳納的續期土地出讓價款,或原通過行政劃撥獲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入股和投資,按規定補交的土地出讓價款。
新增建設用地有償使用費和土地出讓金的區別在哪里?前者在報批階段繳納,后者在用地階段繳納;前者是由縣市級人民政府上交,相當于買國家的建設用地指標,后者是由拿地者(開發商等)交給縣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