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建設用地期限最久是多久

導讀:
臨時建設用地期限最久是多久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在我國,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需要報有關部門批準。那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是什么?接下來,大律網的小編將向您介紹關于臨時建設用地期限最久是多久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建筑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
第三十七條建筑工程設計應當符合按照國家規定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保證工程的安全性能。
第三十八條建筑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建筑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性較強的工程項目,應當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十九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第四十條建設單位應當向建筑施工企業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第四十一條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物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均需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涉及占用林地、草地、水利設施用地等的,需提供相關部門同意用地的書面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實踐中,有些施工項目臨時用地需要占用基本農田,那么若使用的土地為基本農田的,如何辦理臨時用地審批手續呢?筆者經過查詢,目前并無明確法律法規對此有規定,但在國土資源部官方網站部長信箱中,國土部耕地保護司就此問題的答復為:按照保護基本農田的原則和要求,臨時用地原則上不占用基本農田,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項目建設,確需臨時占用基本農田的,也應少占,由有關市、縣報省國土資源廳批準,并報國土資源部備案,并在工程完工后及時復墾。因此,我們在施工中選擇臨時用地,應盡量避開基本農田,以減少審批程序。基本農田的范圍,可在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若實在無法避開基本農田,應按程序報批,目前,個別省份(如湖南省)已將臨時用地占用基本農田審批權下放地市一級。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確需進行臨時建設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依據有關規范標準提出臨時用地規劃條件,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取得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臨時使用土地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內的;
(二)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的;
(三)影響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
(四)占用綠地、水面和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活動場地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完成設計方案的臨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依據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臨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明確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自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屆滿,或者因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使用期限屆滿之日或者接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前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并清理場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