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臨時建設用地手續是怎樣

導讀:
企業申請臨時建設用地手續是怎樣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現在我國創業大潮仍然大熱,但是國家土地有用途劃分,需要要注意是什么土地用地。那建設用地的有關規定是什么?接下來,大律網的小編將向您介紹關于企業申請臨時建設用地手續是怎樣的相關內容!歡迎閱讀!
在城市、鎮規劃區內確需進行臨時建設的,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進行審查,不影響城鄉規劃實施的,依據有關規范標準提出臨時用地規劃條件,核發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需要臨時占用土地的,建設單位和個人還應當取得城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同意臨時使用土地的文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不得辦理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一)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的核心保護范圍內的;
(二)影響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實施的;
(三)影響道路交通、公共安全、市容的;
(四)占用綠地、水面和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公共活動場地的;
(五)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情形。
取得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并完成設計方案的臨時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辦理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日內,依據臨時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核定臨時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核發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明確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自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核發之日起,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不得超過二年。確需延長使用期限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期滿三十日前向城市、縣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申請延期。延長期限累計不得超過一年。
臨時建設工程使用期限屆滿,或者因國家、省重點建設項目需要提前拆除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自使用期限屆滿之日或者接到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提前拆除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自行拆除,并清理場地。
1、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集體土地的;
2、占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和未利用地從事養殖業,不建設永久性建筑物的;
3、在城市因建設工程施工、堆料和其他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4、占用土地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的,或者臨時占用非耕地建磚瓦窯的;
5、其他符合規定需要臨時使用土地的。
臨時用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和構筑物,時間不得超過兩年,期滿確需繼續使用的,應當重新辦理臨時用地審批。
市國土資源局:
我單位負責開發建設的項目已經完成相關前期工作,特申報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現就該項目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建設單位基本情況
建設單位設立情況、性質(中央國家機關、事業單位、駐京部隊或其他性質單位)、業務范圍和本單位現有用地情況。
二、建設項目基本情況
該項目建設的相關背景、必要性;
項目擬用地選址具體位置、規劃依據和所在區域的功能定位,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用地性質、建筑規模以及功能布局等建設方案詳細內容;
項目投資總額和資金來源;
建設項目前期工作進展情況和已經取得的相關批準文件;
其他需要特殊說明的情況。
三、建設項目用地情況
建設項目用地總規模確定的有關依據、標準和過程等;
建設項目用地的現狀權屬情況,包括總用地中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面積,用地現狀中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面積情況,占用耕地或基本農田的面積,占用耕地的補充方式、標準和資金落實情況;
建設項目用地方式(包括征收、占用)等情況;
建設項目相關用地指標情況,包括建筑密度、容積率、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或分攤土地面積)情況等。
特此報告。
附件:
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行政機關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及委托書(原件);
③標注項目用地范圍和坐標的地形圖(原件);
④其他有關資料(復印件)。
(申請單位蓋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