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及標準

導讀:
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一、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標準?
如果協商一致解除,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有相關法律規定的情形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用人單位依照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勞動者工作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給予半個月的經濟補償。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法規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簽合同兩個月試用期辭退給多少錢
對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必須提供有效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
所謂證據,實踐中主要看兩方面:一是用人單位對某一崗位的工作職能及要求有沒有作出描述;二是用人單位對員工在試用期內的表現有沒有客觀的記錄和評價。
如果真的有證據拿出的話我告訴你這屬于非近失性辭退,要辭退你的話也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還要付你經濟補償,經濟補償的標準為: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