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行政訴訟會翻案嗎

導讀: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傷保險法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也視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二、工傷事故是指什么工傷事故又稱之為勞動事故,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是指有與工作的原因直接或者間接導致職工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
一、工傷行政訴訟會翻案嗎?
看情況:1、做出的鑒定結論符合客觀實際,對方也沒有異議的,則不會翻案。2、如果對方當事人不服法院委托作出的鑒定結論而申請重新鑒定,則該工傷行政訴訟可能會翻案。
二、工傷事故是指什么
工傷事故又稱之為勞動事故,適用于所有用人單位,是指有與工作的原因直接或者間接導致職工遭受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有以下情形的也視為工傷:1、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上突發疾病死亡或者搶救48小時內死亡的;2、在救災、公益活動和維護國家利益中受到傷害的;3、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的退役軍人,在工作中舊傷復發的。
法律法規《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已經退休的人被公司返請回來工作發生意外算工傷嗎
退休返聘工作中受傷不能認定工傷。
已經退休的職工,不具有法定勞動者資格,用人單位聘用的,不是勞動關系,不受勞動法規調整,不能進行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法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