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可以行政復議嗎_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復議前置

導讀:
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一、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可以復議前置
1、當事人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復議前置。當事人可以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滿意或者復議機關逾期不作出決定時,可以去提起行政訴訟。或者也可以直接起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四十五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在收到復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機關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在復議期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不動產提起訴訟的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為作出之日起超過五年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上下班途中發生交通事算工傷嗎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車輛保險也是會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傷事故后給受害人支付一定的賠償費用,同時交強險的賠償金額會根據事故的實際情況來確定的,如果沒有購買交強險就上路也是會給駕駛員造成一定損失并會受到交警的處罰。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
工傷認定行政訴訟是否應復議前置
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規定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但是對該條的理解卻有兩種不同的觀點。第一種觀點認為工傷認定案件應當先復議。該條使用了兩個“可以”是賦權的表述即該權利相對人有權行使也有權不行使。第二種觀點認為用“可以”表述是一個選擇性的詞語所以相對人可以選擇復議或訴訟。
對于上述兩種不同的觀點最高法院行政庭在2011年作出了第19號“關于如何適用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的有關問題的電話答復”,根據行政訴訟法第45條和工傷保險條例第55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單位繳費費率決定、認定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決定、工傷保險待遇決定四種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未經復議直接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該電話答復已經明確對工傷認定案件不服提起訴訟必須復議前置。所以本地勞動部門在工傷認定決定書后的權利告知其表述是錯誤的應予以糾正。
工傷認定復議前置是否適用
工傷認定復議前置不適用。根據法律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