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都有哪些成員組成

導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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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會都有哪些成員組成?
董事會都有以下成員:董事、董事長、副董事長、獨立董事、董事會秘書等。由于公司性質的不同,上述成員不一定每個董事會都存在。比如股東人數較少或者是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
二、董事會成員名單如何確定?
1、董事會成員(董事)是股東會聘任的;
2、聘任后董事成員名單在工商部門備案了,其實不是刻意備案,只是股東會決議送到工商部門備案自然而然就將記當在其中的董事會成員備案了。
3、補充問題確實不清晰,董事會決議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司章程規定,其他人也干涉不到,即使股東也不行,如果股東認為董事會決議違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規規定,可以申請法院撤銷或者確認無效。
刑事辯護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二、《公司法》
第一百零八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本法第四十五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條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