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是怎么組成的

導讀: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債權人會議成員分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和無表決權的債權人兩種。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是指有權出席債權人會議和發表意見,并有權對債權人會議議決事項投票表達個人意志的債權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法的,可在該決議作出后7日提請法院裁定。那么債權人會議是怎么組成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債權人會議成員分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和無表決權的債權人兩種。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是指有權出席債權人會議和發表意見,并有權對債權人會議議決事項投票表達個人意志的債權人。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法的,可在該決議作出后7日提請法院裁定。關于債權人會議是怎么組成的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
二、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地位、組成及職權
(一)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地位
債權人會議是全體債權人參加破產程序并集體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是債權人團體在破產程序中的意思發表機關。其職能是要使全體債權人能夠就他們的權利行使和權利處分作出共同的意思表示,并維護其共同利益。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其職權是: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和分配方案。
三、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1、債權人會議成員。
債權人會議成員分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和無表決權的債權人兩種。
(1)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有表決權的債權人是指有權出席債權人會議和發表意見,并有權對債權人會議議決事項投票表達個人意志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對債務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債權而且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
②對債務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債權而且有財產擔保,但已放棄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
③對債務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債權而且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已行使優先權但未能就擔保物獲得足額清償的債權人;
④已代替債務人向他人清償債務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
(2)無表決權的債權人。無表決權的債權人是指有權出席債權人會議和發表意見,但無權對債權人會議議決事項投票表達個人意志的債權人。主要包括以下幾種:
①對債務人直接享有已生效債權而且有財產擔保,未放棄并且未行使優先受償權的債權人;
②債權附有停止條件,其條件尚有待成就的債權人;
③尚未代替債務人向他人清償債務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
2、債權人會議主席。
債權人會議主席,即負責主持和召集債權人會議的人。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債權人會議主席的職權包括:
(1)主持債權人會議;
(2)召集債權人會議。
四、債權人會議的召開和議決程序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應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15日內召開,由人民法院召集和主持。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1/4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由會議主席主持。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在通過和解協議時,應當占這一總額的2/3以上。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法的,可在該決議作出后7日提請法院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