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導讀: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少數債權人拒絕參加債權人會議,不影響會議的召開。但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剝奪其對破產財產受償的機會或者不利于其受償的決議。第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那么債權人會議的組成。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十九條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少數債權人拒絕參加債權人會議,不影響會議的召開。但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剝奪其對破產財產受償的機會或者不利于其受償的決議。第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關于債權人會議的組成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的組成
人民法院裁定宣告進入破產還債程序后,應當在十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出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放棄債權。債權人可以組成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或者和解協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92年7月14日)
247、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應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2002年7月30日)
第三十九條債權人會議由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少數債權人拒絕參加債權人會議,不影響會議的召開。但債權人會議不得作出剝奪其對破產財產受償的機會或者不利于其受償的決議。
第四十一條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并主持。人民法院除完成本規定第十七條確定的工作外,還應當做好以下準備工作:(一)擬訂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議程;(二)向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發出通知,要求其必須到會;(三)向債務人的上級主管部門、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代表發出通知,要求其派員列席會議;(四)通知破產清算組成員列席會議;(五)通知審計、評估人員參加會議;(六)需要提前準備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五條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并可以授權代理人行使表決權。代理人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授權委托書。
第四十六條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后又召開債權人會議的,債權人會議主席應當在發出會議通知前三日報告人民法院,并由會議召集人在開會前十五日將會議時間、地點、內容、目的等事項通知債權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