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的性質

導讀:
債權人會議對外,它代表債權人的共同處益,同清算組和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活動;對內,它是債權人的自治組織,負責協調、處理債權人之間利益問題。法律規定,破產案件的債權額、破產財產的處理、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重要決議必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只有嚴格依法召開債權人會議,才能使破產案件順利審結。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債權人會議的性質眾說紛云,筆者認為債權人會議是依法成立,并在人民法院領導下,集中體現全體債權人意志的一個臨時性決議和監督機構。它是依照企業破產法律的規定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一定期間內,由所有債權人參加組成債權人會議。那么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對外,它代表債權人的共同處益,同清算組和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活動;對內,它是債權人的自治組織,負責協調、處理債權人之間利益問題。法律規定,破產案件的債權額、破產財產的處理、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重要決議必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只有嚴格依法召開債權人會議,才能使破產案件順利審結。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債權人會議的性質眾說紛云,筆者認為債權人會議是依法成立,并在人民法院領導下,集中體現全體債權人意志的一個臨時性決議和監督機構。它是依照企業破產法律的規定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一定期間內,由所有債權人參加組成債權人會議。關于破產案件中債權人會議的性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當前在破產案件審判實務中,由于有政府的大力支持,企業破產、改制在全社會得到了很好的推進,隨著社會對企業破產認知程度的提高,職工利益大都得到了較好的保護。與之相反,債權人的利益卻越來越多的受到侵害,個別地方隨意逃廢債務的情形愈演愈烈,已嚴重損害了債權人利益,影響到社會穩定。因此有必要從研究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和法律地位入手,來探討債權人利益的法律保護,以實現司法公正,構建和諧社會。
債權人會議對外,它代表債權人的共同處益,同清算組和人民法院進行訴訟活動;對內,它是債權人的自治組織,負責協調、處理債權人之間利益問題。法律規定,破產案件的債權額、破產財產的處理、分配方案,以及其它重要決議必須經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只有嚴格依法召開債權人會議,才能使破產案件順利審結。因此,正確認識債權人會議的性質和法律地位,不論在法學理論上,還是在司法實踐中,都具有重要意義。
債權人會議的性質
債權人會議的性質眾說紛云,筆者認為債權人會議是依法成立,并在人民法院領導下,集中體現全體債權人意志的一個臨時性決議和監督機構。它的性質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債權人會議是一個法定的臨時性機構。它是依照企業破產法律的規定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一定期間內,由所有債權人參加組成債權人會議。它不是一個常設機構,它只在需要議決有關破產事項時,才被召集、討論議決有關事項。
第二、債權人會議是在人民法院領導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并行使權利的機構,它在人民法院監督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對有關法定事項作出決議,聽取債務人的必要說明和破產清算組和各類報告等。我國的企業破產法極其重視破產程序進行中債權人的意見,允許債權人與債務人和解,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分配發表意見,債權人會議制度就是在這種債權人廣泛民主自治的基礎上建立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