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有什么性質

導讀:
二、債權人會議是在人民法院領導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并行使權利的機構它在人民法院監督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對有關法定事項作出決議,聽取債務人的必要說明和破產清算組和各類報告等。那么債權人會議有什么性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二、債權人會議是在人民法院領導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并行使權利的機構它在人民法院監督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對有關法定事項作出決議,聽取債務人的必要說明和破產清算組和各類報告等。關于債權人會議有什么性質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會議是一個法定的臨時性機構
它是依照企業破產法律的規定組成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案件后一定期間內,由所有債權人參加組成債權人會議。它不是一個常設機構,它只在需要議決有關破產事項時,才被召集、討論議決有關事項。
二、債權人會議是在人民法院領導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并行使權利的機構
它在人民法院監督下,由全體債權人參加,對有關法定事項作出決議,聽取債務人的必要說明和破產清算組和各類報告等。我國的企業破產法極其重視破產程序進行中債權人的意見,允許債權人與債務人和解,對破產財產的管理和分配發表意見,債權人會議制度就是在這種債權人廣泛民主自治的基礎上建立的。
三、債權人會議既是依法行使權利的決議機構,又是一個監督機構
比如,體現在討論并決定是否通過和解協議草案和破產財產的處理及分配方案時它是一個決議機構;體現在對企業執行和解協議和整頓方案的情況實行監督時它是一個監督機構;對于債權人證明材料的審查,確認債權的性質和數額的行為時既是一個決議機構又是一個監督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