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主席如何產生

導讀:
債權人會議主席,負責召開破產企業債權清償等有關問題,會議議程的制定及會議秩序的維持,并負責對每項會議結束時作會議總結。債權人會議主席決定召開債權人會議,應按法律規定在三天前發通知并報人民法院批準。經過破產程序,首先要對各種債權進行清理調查,因此調查債權是債權人會議最主要的任務。所有債權的性質和數額只有經債權人會議調查后才能確定。那么債權人會議主席如何產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主席,負責召開破產企業債權清償等有關問題,會議議程的制定及會議秩序的維持,并負責對每項會議結束時作會議總結。債權人會議主席決定召開債權人會議,應按法律規定在三天前發通知并報人民法院批準。經過破產程序,首先要對各種債權進行清理調查,因此調查債權是債權人會議最主要的任務。所有債權的性質和數額只有經債權人會議調查后才能確定。關于債權人會議主席如何產生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債權人會議主席如何產生
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可以指定多個人任主席,組成主席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指出:“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的指定。必要時,人民法院可以指定多名債權人會議主席,成立債權人會議主席委員會。”
債權人會議主席,負責召開破產企業債權清償等有關問題,會議議程的制定及會議秩序的維持,并負責對每項會議結束時作會議總結。
二、債務人會議主席的職能
法律規定除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主持外,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均由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召開,其具體職權如下:
1、決定召開債權人會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規定:“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明確規定了債權人會議主席認為有必要召開債權人會議時,可以召開債權人會議。債權人會議主席決定召開債權人會議,應按法律規定在三天前發通知并報人民法院批準。
2、宣布會議開始,并說明本次會議的議題及與會人員應遵守的會議紀律;
3、主持會議題的討論,確保會議議程的有序進行;
4、對會議議程作出決定。如決定表決的開始和表決的結束、延長會議期間,下次會議的議題、議程等;
5、詢問債務人、債權人;
6、宣布表決結果,作出會議總結,并宣告閉會。
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在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其肩負特殊職責,因此,主席的權利不能委托他人代為執行,如果會議主席不能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主席,而不能由主席自己或債權人會議作出決定。
三、債權人會議的職權
1、調查債權。
經過破產程序,首先要對各種債權進行清理調查,因此調查債權是債權人會議最主要的任務。所有債權的性質和數額只有經債權人會議調查后才能確定。
2、討論和決定和解協議草案。
我國破產法規定的和解為破產宣告前和解,因而在我國債權人會議只有在破產宣告前才有可能行使該項職權。
3、討論和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債務人一旦被宣告破產,必然將涉及到破產財產和處理和分配。由于處理和分配破產財產直接涉及到債權人的利益,因此,在破產清算后,破產管理人或清算組預先制定的破產財產和處理和分配方案應交債權人會議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