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會議法院如何做

導讀: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第六十條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第六十二條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那么債權人會議法院如何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第六十條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第六十二條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關于債權人會議法院如何做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會議法院如何做
依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破產企業進行債權人會議的時候,法院要做的事情是非常多的,例如指定債權人會議主席、召集債權人會議等。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五十九條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享有表決權。
債權尚未確定的債權人,除人民法院能夠為其行使表決權而臨時確定債權額的外,不得行使表決權。
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對于本法第六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十項規定的事項不享有表決權。
債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行使表決權。代理人出席債權人會議,應當向人民法院或者債權人會議主席提交債權人的授權委托書。
債權人會議應當有債務人的職工和工會的代表參加,對有關事項發表意見。
?
第六十條債權人會議設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債權人會議主席主持債權人會議。
第六十二條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十五日內召開。
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或者管理人、債權人委員會、占債權總額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向債權人會議主席提議時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