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什么

導讀:
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什么債權人會議的召開,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的實現及債權人破產程序參與權的行使為目的,以方便破產程序的公正、順利進行為必要。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那么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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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的目的是什么
債權人會議的召開,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的實現及債權人破產程序參與權的行使為目的,以方便破產程序的公正、順利進行為必要。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六十一條
債權人會議行使下列職權:(一)核查債權;(二)申請人民法院更換管理人,審查管理人的費用和報酬;(三)監督管理人;(四)選任和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五)決定繼續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六)通過重整計劃;(七)通過和解協議;(八)通過債務人財產的管理方案;(九)通過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十)通過破產財產的分配方案;(十一)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由債權人會議行使的其他職權。債權人會議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議作成會議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