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

導讀:
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一、債權人會議是怎樣的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為目的,為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協調債權人行為的破產議事機構。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召開。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七日內提請人民法院裁定。那么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一、債權人會議是怎樣的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為目的,為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協調債權人行為的破產議事機構。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召開。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七日內提請人民法院裁定。關于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什么叫做債權人會議
一、債權人會議是怎樣的
債權人會議是由所有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組成,以保障債權人共同利益為目的,為實現債權人的破產程序參與權,討論決定有關破產事宜,表達債權人意志,協調債權人行為的破產議事機構。
所有債權人均為債權人會議成員。債權人會議成員享有表決權,但是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未放棄優先受償權利的除外。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后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債權人會議主席由人民法院從有表決權的債權人中指定。
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須列席債權人會議,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由人民法院召集,應當在債權申報期限屆滿后十五日內召開。以后的債權人會議在人民法院或者會議主席認為必要時召開,也可以在清算組或者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債權人要求時召開。
二、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有哪些
債權人會議的職權是:
(一)審查有關債權的證明材料,確認債權有無財產擔保及其數額。
(二)討論通過和解協議草案;
(三)討論通過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方案。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由出席會議的有表決權的債權人的過半數通過,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半數以上,但是通過和解協議草案的決議,必須占無財產擔保債權總額的三分之二以上。
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對于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
債權人認為債權人會議的決議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在債權人會議作出決議后七日內提請人民法院裁定。
三、債權人怎樣申報破產債權
1、應申報的破產債權的范圍。
破產宣告前成立的無財產擔保的債權和放棄優先受償權的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為破產債權。如果債權人未依法律的規定申報債權,則其程序法與實體法上的權利均歸于消滅,即債權不復存在。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2、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
申報破產債權的期限是指法律規定或法院指定的債權人向法院或其指定機關申報債權的期間。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受理破產案件后10日內通知債務人并發布公告。人民法院在收到債務人提交的債務清冊后10日內應通知已知的債權人。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1個月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在破產公告后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
3、申報破產債權的內容。
《破產法(試行)》第九條規定,債權人在申報債權時,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這些證明材料應包括申報債權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債權的內容和原因、債權的性質等。
4、接受破產債權申報的機關。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向法律規定的機關為之。否則,不發生債權申報的效力。《破產法(試行)》第五條規定:“破產案件由債權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5、破產債權申報的效力。
破產債權申報發生兩方面的效力:
(1)取得參加破產程序并行使權利的資格和權利,如表決權,依破產程序接受債權清償的權利等;
(2)債權的訴訟時效因破產債權申報而中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