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

導讀:
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任機關,由債權人會議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置。為便于決定事項、開展工作,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應為奇數,最多不得超過9人。出任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強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債權人委員會的請求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那么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任機關,由債權人會議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置。為便于決定事項、開展工作,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應為奇數,最多不得超過9人。出任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強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債權人委員會的請求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關于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債權人委員會的概念與組成是什么
債權人委員會為破產程序中的選任機關,由債權人會議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決定是否設置。債權人委員會中的債權人代表由債權人會議選任、罷免。此外,債權人委員會中還應當有一名債務人企業的職工代表或者工會代表。為便于決定事項、開展工作,債權人委員會的成員人數原則上應為奇數,最多不得超過9人。出任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應當經人民法院書面認可。
《企業破產法》規定,在債權人會議中可以設置債權人委員會,建立了各國破產法中均存在的破產監督人制度。債權人委員會是遵循債權人的共同意志,代表債權人會議監督管理人行為以及破產程序的合法、公正進行,處理破產程序中的有關事項的常設監督機構。在破產程序中設立債權人委員會具有重要的意義,有助于保護全體債權人的,保障債權人會議職能的有效執行,并在債權人會議閉會期間對破產程序進行日常必要的監督。
債權人委員會的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1)監督債務人財產的管理和處分;
(2)監督破產財產分配;
(3)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4)債權人會議委托的其他職權。
債權人委員會執行職務時,有權要求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對其職權范圍內的事務作出說明或者提供有關文件。管理人、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法律規定拒絕接受監督的,債權人委員會有權就監督事項請求人民法院作出決定,強制施行。人民法院接到債權人委員會的請求應當在5日內作出決定。
由于立法對管理人應報告債權人委員會的上述財產處分行為,僅作了定性規定,而沒有定量規定.即沒有規定數額界限,這就使對該條規定的執行可能出現操作困難。實踐中.可以通過由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進行授權的方式解決在具體案件中操作困難。即由第一次債權人會議通過相應決議.根據本案具體情況對管理人的財產處分行為進行授權,根據行為的性質區分,在一定數額以下者。管理人可以自行處理,不必報告債權人委員會,而超過一定數額者,應當報告債權人委員會,數額再高者.則應報告債權人會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