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預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預售有什么條件

導讀:
關于商品房預售有何利弊 商品房預售有什么條件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房產糾紛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商品房預售有何利弊?
1、商品房預售有什么好處。
預售有利于開發商籌集房屋建設資金,降低了資金使用成本。據測算,開發商以現房方式為開發項目的資金回收周期要長于預售房項目10個月。
預售逐漸成為房地產項目開發中重要的融資手段。房地產開發中資金需求量大,單靠開發商自有資金很難實施。我國房地產開發商除了向銀行貸款外基本上沒有其他可供選擇的融資方式,預售緩解了開發商的資金壓力。預售實際上成為開發商重要且成本幾乎為零的融資手段。據統計,房地產開發商的資金來源中,約40%來源于預售獲得的資金。
2、商品房預售有什么壞處。
商品房預售款監管方法落后、預售款的收取較為自由,加大了預購人的風險。建設部規定,預收房屋預售款,在房屋開工興建時不超過40%,待工作量完成一半時再收至60%,到封頂可收至95%,房屋交付使用全部收取。但一些開發商卻在工程設計圖紙初步成圖時就要求預購人一次性全額交付房款。由于預購人已經預交了大部分甚至全部房款,開發商提高房屋質量以吸引購買者的動力不復存在,不僅導致房屋質量問題頻發,開發商攜款潛逃的極端現象也時有發生。
部分開發商盲目追求擴大規模,將預售款挪作他用或將已經預售的預售房不辦理預售登記而將其抵押給銀行為貸款做擔保,當開發商資金周轉困難且銀行催債時,預購人的利益將會受到損害。
二、商品房預售有哪些風險?
1、商品房預售廣告和宣傳資料具有欺詐性。
2、交易標的不確定,購房者風險大。
3、商品房預售合同貓膩多,購房者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只取得一種期待權,并未真正獲得房屋所有權,因而常見開發商將一房多售,或將已售出的房屋再行抵押等合同欺詐行為。
4、利用購房人信息有限預售產權上有瑕疵的商品房。
房產糾紛法律法規
《合同法》
第286條之規定,發包人(即開發商)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即工程款)的,施工人可以對營造物進行折款、拍賣并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拍賣之價款優先受償。
第287條、第264條的規定,施工人尚得對營造物享有留置權。由此可見施工人的地位明顯高于預購人,從而對預購人利益造成威脅,使其處于不利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