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筑可以成立事實合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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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違章建筑可以成立事實合同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將違章的建筑出租的,雙方自愿簽訂合同的,合同是會成立的,但違法建筑不受保護,租賃合同是無效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合同成立時間】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條 【確認書與合同成立】當事人采用信件、數據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簽訂確認書。簽訂確認書時合同成立。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二、合同形式有幾種
《合同法》第10條規定了三類合同形式,它們分別是:
1、口頭形式
它指合同當事人雙方口頭約定合同內容,無需任何文字記載。口頭形式主要適用于即時清結的交易。一般來講,這種交易具有債權債務關系簡單、交易標的額較小、交易快捷等特點,其大多屬于現貨交易。合同訂立采用口頭形式最大的優點就是方便、快捷、簡單。因此現實生活中大量即時清結交易的存在,就決定了合同形式不可缺少口頭合同。如果合同金額較大卻采用了口頭形式訂立,這往往建立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之上。口頭合同雖有其優點,但也存在一定的弊端,那就是如果當事人選用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就要承擔一些風險,如履行過程中難以約束對方、發生糾紛后難以甚至無法證明合同關系存在等等。
2、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了書面形式的定義,即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法》頒布前一直被提倡的合同形式,與口頭合同相比,書面合同多是履行期限較長、標的額較大、內容較復雜的合同,它的最大特點在于當事人因合同發生爭議時容易舉證、分清責任,其優點與缺點正好與口頭合同相反。
3、其他形式
這是《合同法》的新規定,鑒于社會生活中各種合同極端復雜,僅僅書面與口頭兩種形式不能窮盡所有的合同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