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主債務履行期間

導讀:
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債務人要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如果債務人逾期不償還債務的,就會構成債務違約,債權人可以主張違約責任,如支付逾期利息、違約金等,那么怎樣確定主債務履行期間?大律網小編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如何確定主債務履行期間
債權人和債務人有約定還款期限的,約定期限為債務履行期間。如果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為不定期債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還款,但要在合理期限內告知債務人,告知期限是債務履行期間。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形式和內容】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返還借款的期限】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六百七十六條【借款人逾期返還借款的責任】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二、借款人失蹤死亡,繼承人要還債嗎
其實借款人到期不還錢玩失蹤死亡的,那么出借人現在可以接著找其繼承人還錢。不過找繼承人還錢的,不能要求其全部還清欠款,而是要其以借款人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的部分就不能要求其繼續還。
當然,要是借款人的繼承人自愿承擔剩下的欠款的,那么出借人現在是可以接著找其繼承人還錢。
另外,如果這是夫妻債務的,那么現在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但也要注意,夫妻之間另有規定是個人財產的除外。
按規定能夠認定夫妻共同債務的如下: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