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

導讀:
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首先要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那么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那么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首先要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那么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第六百九十三條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關于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債權債務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主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連帶擔保保證期間的起算期間
首先要確定主債務的履行期。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民法理論上將這里的“必要的準備時間”稱為“寬限期”。債權人通過要求債務人履行并給予其寬限期將本來不明確的主債務履行期得以確定,即寬限期屆滿之日即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于是,保證期間就應當從寬限期屆滿之日起算。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在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的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超過此期限債權人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法律將不予保護。
約定保證期間的起算
(1)雙方約定了保證期間的起算點,且約定的保證期間起算點合法有效(即起算點不早于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那么應從其約定,從當事人約定的時間起算保證期間。
(2)保證合同中雙方只約定了保證期間的長短,但未約定其起算點,該約定保證期間應與法定保證期間一樣從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算。
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條【合同約定不明確時的履行】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據前條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
(一)質量要求不明確的,按照強制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按照推薦性國家標準履行;沒有推薦性國家標準的,按照行業標準履行;沒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標準履行。
(二)價款或者報酬不明確的,按照訂立合同時履行地的市場價格履行;依法應當執行政府定價或者政府指導價的,依照規定履行。
(三)履行地點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動產的,在不動產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在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請求履行,但是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五)履行方式不明確的,按照有利于實現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費用的負擔不明確的,由履行義務一方負擔;因債權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費用,由債權人負擔。
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六百九十三條【保證責任免除】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